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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普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141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2-07-25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2-0725002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7-25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市监函〔2022〕51号

石磊委员:

您在政协普洱市五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普洱熟茶纳入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的提案》(第 141 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普洱茶小堆离地发酵小作坊生产加工的标准规范”的建议

20193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实施了《构建普洱茶标准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大力推进普洱茶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具有普洱市地方特色的普洱茶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在已发布实施普洱茶标准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普洱茶标准体系建设,《方案》提出:到2020年,发布实施栽培种植、鲜叶采摘、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包装、贮存、冲泡、培训等普洱市普洱茶相关标准,形成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团体标准组成的普洱市普洱茶标准体系,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茶农持续增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提供重要支撑。同年,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符合普洱实际的普洱茶产前、产中、产后标准体系,并于20201月发布实施了《普洱市普洱茶十项标准》。《普洱市普洱茶十项标准》函盖了从种子到杯子的全套普洱茶生产和加工标准体系,其中《普洱茶加工技术规程》(DB 5308/58-2020)适用于普洱茶(生茶)、普洱茶(熟茶)和云南大叶种晒青茶的生产和加工,《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GB/T22111—2008)也规定了普洱茶加工技术规程。现在全部普洱茶生产加工均执行上述标准规范,故无需制定其他类似标准。

二、关于建议提出引导和鼓励更多的爱茶人士进入普洱熟茶的生产加工,将普洱茶纳入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的问题

一方面,我局立足职能职责,重在激发市场活力,避免市场监管这只看得见的手伸得过远、管得过多,而是将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和市场的需求引领作用有机结合起来,把该制定的规则制定好、该放的权放到位,用政策引导市场预期、用规划明确投资方向。另一方面,我们从保证市场有序规范健康运行出发,更多地从管理者转向服务者,把宽松便捷的准入环境、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营造好,用优质的营商环境推动招商引资,吸引一批省内外在各个领域拥有资金优势、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市场优势的爱茶人士和企业到普洱来投资兴茶,通过打造、完善普洱茶全产业链环节、规范产业标准,推动普洱茶产业进行战略重组、产业重塑,打造出一批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号召力的本地茶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已由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1017日发布,自2016121日起施行。

《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食品小作坊不得生产国家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和必须获得食品注册许可的食品。州、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卫生行政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增补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截至目前,云南省、普洱市均未出台小作坊禁止目录。

在食品生产许可管理中,茶叶的生产类别只分黑茶和紧压茶两大类,普洱茶是黑茶的一种,不属于国家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和必须获得食品注册许可的食品。普洱茶包括普洱生茶和熟茶等,生产普洱熟茶只需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申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也就是说现行的《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已将普洱茶(包括生茶、熟茶等)纳入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生产普洱熟茶的小作坊同样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备案管理,登记备案后的小作坊均可以生产普洱熟茶,执行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和《普洱茶加工技术规程》。

普洱茶作为普洱市的特色招牌,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助推脱贫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将认真履职,加强合作,积极推动我市普洱茶产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普洱茶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714

  (联系人及电话:食品生产科朱航英  087922012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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