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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普洱市四届四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1-10-26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1-1026001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10-26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市监函〔2021〕76号

杨屹林、郭剑波委员:

您在政协普洱市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城区设立便民自动售药机的建议》(第128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来开展药品监管工作。

二、为方便群众购药,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自2018年起普洱市场监管局在西盟县开展了农村便民药柜设置试点工作,2019年在全市全面推广并将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纳入农村便民药柜设置范畴。

三、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有限制过在城区药店设置“24小时自动售药机 20214月底,国大药房(普洱)淞茂有限公司已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在普洱市各县(区)城区设置24小时自动售药机的申请,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159日进行答复,同意国大药房(普洱)淞茂有限公司在普洱市各县(区)药店设置24小时自动售药机。

四、下一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规范24小时自动售药机的销售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海春  08792202316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8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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