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普洱市四届四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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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屹林、郭剑波委员: 您在政协普洱市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全市城区设立便民自动售药机的建议》(第128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立法宗旨:“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来开展药品监管工作。 二、为方便群众购药,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自2018年起普洱市场监管局在西盟县开展了“农村便民药柜”设置试点工作,2019年在全市全面推广并将车站、机场、旅游景点纳入“农村便民药柜”设置范畴。
四、下一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规范24小时自动售药机的销售管理工作,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感谢您对药品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王海春 0879—2202316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 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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