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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洱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函
2021-10-21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1-1021001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1-10-21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市监函〔2021〕76号

李国存、杨金山、王红梅、王兴华代表:

你们在普洱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推进质量强县经费的建议》(第24号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给予解决宁洱县开展重要工业产品及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专项经费的建议,是质量工作的重要支撑。普洱市委、市政府一直关心和重视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和消费品监督抽查工作,为促进县(区)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大幅提高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万人批次数,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产品质量保障,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地方预算经费63万元,抽查产品达31种,抽检产品350批次以上。较2020年专项经费增加了43万元,抽查产品增加23种,增加268批次。2021年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抽检,目前正有序开展进行中。


普洱市委、市政府一直关心和重视宁洱县的经济发展和财政收支状况。2020年普洱市财政充分考虑宁洱县化债压力,为宁洱县争取8亿专项化债再融资债券,2021年普洱市财政将继续加强对上级的汇报力度,积极争取上级的政策和资金支持;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要求,省级将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对部分税收及转移支付进行合理优化,待省级具体政策出台后,市级也将按照省级要求制定和落实新的财税政策,积极汇报对接,通过项目对接,争取上级更大的项目资金支持,并结合各县财力状况和困难程度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政策上的倾斜照顾,以帮助困难县顺利渡过难关。

感谢你们对普洱市质量强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吕书瑜  08792137023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2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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