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普洱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号建议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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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存、杨金山、王红梅、王兴华代表: 你们在普洱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解决推进质量强县经费的建议》(第24号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你们提出的“给予解决宁洱县开展重要工业产品及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专项经费”的建议,是质量工作的重要支撑。普洱市委、市政府一直关心和重视开展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和消费品监督抽查工作,为促进县(区)产品质量水平稳步提高,大幅提高我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万人批次数,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产品质量保障,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市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地方预算经费63万元,抽查产品达31种,抽检产品350批次以上。较2020年专项经费增加了43万元,抽查产品增加23种,增加268批次。2021年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通过招标,确定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抽检,目前正有序开展进行中。
感谢你们对普洱市质量强市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吕书瑜 0879—2137023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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