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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普洱市四届三次会议第114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0-11-09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0-1109002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0-11-09
 主题词:  工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市监函〔2020〕72号

张寻委员:

您在政协普洱市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我市集贸市场限制使用塑料袋的建议》(第114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0772号),决定从20086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要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按照《通知》要求,普洱市各级部门积极贯彻落实,整治城市塑料污染,推动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一、近年来限塑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源头管控,把好市场准入关

一是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二是督促生产企业规范产品标识标注,要求包装上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或生产日期、袋数量、执行标准编号等,并附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三是开展生产领域塑料购物袋监督抽查,并跟踪检验结果。在近几年的工业产品生产领域监督抽查中未发现企业有生产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宣传,倡导节能、绿色、环保消费

2007限塑令颁布之后,普洱市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各商场、超市基本不再提供免费塑料购物袋。为倡导消费者使用耐用型购物袋,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积极推进环保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经营户宣传教育,主动与有关部门协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及《云南省限制和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实施意见》,引导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禁塑规定,节能减排、环保消费、绿色消费。市场监管、发改、生态环境等单位立足部门职责,明确责任,加强宣传,积极禁塑,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积极整治,加强禁塑、堵源截流

为确保禁塑工作取得实效,全市市场监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对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生产经营者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同时,依法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规范,严把市场主体的注册、年报关。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实施重点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存在问题和难点

普洱市的禁塑工作相对发达城市起步较晚,通过整治,禁塑工作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全面禁塑情况不容乐观,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和工作难点,主要是:

一是宣传不到位,群众环保意识差。塑料购物袋作为群众日常生活中的附属品,便宜、方便,由于人员、经费等限制,各相关部门对禁塑工作的宣传还未深入人心,大多数群众对塑料购物袋的危害程度认识不高,环保意识差,不能自觉抵制使用塑料购物袋。执行禁塑令后,一些群众难于接受,部分消费者甚至对国家的禁塑工作产生质疑,个别老年人到基层市场监管所质问市场监管干部为什么不给使用塑料袋。表现出了群众对禁塑工作有抵触情绪,执法人员在执法当中甚至受到经营者的阻挠或消费者的谩骂。

二是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禁塑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整治过程中我们感觉到单打独斗,缺乏合力,工作落实力度减弱。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信息共享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替代产品价格较高,难以推广落实。禁塑后,替代产品缺乏,且价格高,消费者很难接受。集(农)贸市场替代产品脱节,致使塑料购物袋屡禁不止。

四是源头及流通上难以堵住。随着禁塑令的实施,一些塑料购物袋货源及销售渠道更加隐蔽,由公开转向地下,虽然进行了查堵,但市场需求量仍然较大,难以堵住流向市场的渠道,增加了全面禁止的难度。

五是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一只塑料袋涉及到生产、流通、使用、回收等各个环节,监管量大、面广,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因塑料购物袋的成本低、价值小,处罚幅度有限,仅按法规规定没收、罚款,达不到重处、重罚的教育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鉴于目前普洱市禁塑工作的开展状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结合实际,市场监管以及相关部门,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大禁塑工作宣传力度。尽力丰富宣传形式和载体,引导、督促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提高全社会对白色污染危害性的认识,引导树立广大群众环保消费、绿色消费等理念,从自我做起,自觉拒绝使用塑料购物袋,倡导重拎布袋子,重提菜篮子。

二是全面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针对目前的状况,各相关部门单位,将进一步加强对流通环节市场主体的教育管理,特别是加强对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的监督管理,端窝打黑,堵源截流,对屡教不改的违法经营户要进行严肃查处,确保禁塑工作深入推进并取得实效。

三是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市场监管、商务、发改、生态环境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协作,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把禁塑工作做好。

四是将禁塑工作纳入日常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经营场所使用塑料购物袋情况的日常监管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限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陈琛   08792146551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9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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