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普洱市四届二次会议第142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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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赛劼委员: 您在政协普洱市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我市餐饮业明码标价整治工作的建议》(第142号提案),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市场上的商品和服务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实行明码标价是增强消费者消费价格透明度,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使消费者能够对消费价格有一个清晰的认识,真正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在我市境内,所有商品和服务必须实行明码标价。 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历来高度重视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工作。去年以来结合创文工作和旅游市场价格秩序集中整治工作,加大对旅游市场为主的“农家乐”餐饮业和酒店服务收费行为明码标价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实效。重要节日期间都要组织各县(区)开展市场明码标价巡查和检查,每年“3.15”宣传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明实行码标价的规定》进行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2017年8 月,市县(区)价格检查人员对全市“农家乐”等餐饮的明码标价进行了检查。其中,对思茅主城区餐饮业集中的高家寨、菩提箐、茶马古镇、麻鸡丫口、大荒地等“农家乐”和酒店的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并要求企业在醒目位置处公示服务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通过检查,对没有明码标价和标价不符合要求的餐饮业和酒店服务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到位,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和宣传,为普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营造了良好的价格环境。 三、明码标价工作是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后,我们将长期不懈抓好此项工作,一是建立完善事前规范引导机制,将价格法律法规宣传与执法检查相结合,充分运用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体方式,有针对性地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提高经营者的价格法律意识;二是完善事中巡查执法机制,通过加强旅游市场巡查、检查,对重点行业开展价格检查,确保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三是完善事后规范治理机制,规范市场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向社会公示商品和服务价格,做到一目了然,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消费。 感谢您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杰昌,0879—2200085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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