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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普洱市四届二次会议第70号提案的答复函
2019-10-28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19-1028002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9-10-28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市监函〔2019〕39号

李跃斌委员:

您在政协普洱市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强化街头销售直接入口食品人员必须佩戴口罩的建议 》(第70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直接入口食品销售人员佩戴口罩是为了防止人体中通过空气传播的病原微生物对食品造成二次污染。作为食品安全保障的措施之一,从事食品经营人员佩戴口罩已成为行业的操作规范。《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也对从事直接入口食品销售人员佩戴口罩作出具体规定。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食品摊贩进行备案管理,纳入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范畴,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食品摊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加强宣传和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活动,食品经营活动规范化程度得到很大提升,宾馆酒店、单位食堂和餐馆执行较好,但街头摊点执行较差的情况依然存在。街头流动餐车归属于普洱市综合执法局管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属于我单位监管,我们对其进行了备案管理,长期以来,法律、法规、规范缺失及从业人员所形成的经营习惯,制约了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食品摊贩经营者大多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和守法经营观念,自身安全质量管理能力、水平比较低,这是我市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另外,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随着市场监管职能的不断延伸,基层的工作量是越来越大,担子越来越重,执法监管力量的严重不足,给食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带来很大困难。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依规解决好、落实好。

一、强化备案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市场监管局要按照《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和《云南省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强化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加强宣传培训,切实提升食品摊贩的法律安全意识,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行为,确保制作的食品无毒、无害、安全食品,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以问题为导向,强化过程管理。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针对食品摊贩从业人员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对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过程管理。监督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制作销售食品时应更换工作服,佩戴发帽,佩戴口罩;销售食品时应使用夹具;餐具应做到清洗消毒,干净整洁。

三、强化监管,加大整治力度。结合日常监管,适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街头销售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等专项整治,通过对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是否佩戴口罩,是否穿戴好工作服、帽等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食品流通环节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查处食品经营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监管工作。

四、督促检查,强化监管到位。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各市场监管所的三级督查,进一步强化对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检查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督促基层监管干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与风险意识,依法履职尽责,落实食品安全日常监管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经营者的不规范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者的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纠正日常监管检查中存在的该巡不巡、巡而不查、查而不实、查而不处的问题,检查督促基层监管干部做到检查要到位、问题能发现、违法有处罚,切实把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落到实处。

五、强化安全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落实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坚持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结合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日常检查工作,督促规范食品摊贩的经营水平,严格监管直接入口食品操作人员佩戴口罩,发现不佩戴口罩的情况依法进行查处,消除不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感谢您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周媛,08792200822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8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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