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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普洱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第101号建议的答复
2018-08-29   作者: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029-09_D/2018-0829003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8-29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食药监函〔2018〕45号


        

俞为民代表:

您在普洱市人大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白酒食品安全监管促进酒业健康发展的建议》(第101号建议),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05)、《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云食药监〔20174号)、《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食药监〔201715号)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云食药监食监〔201718号)等有关小作坊和白酒小作坊监督管理的规定,云南省对白酒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小作坊登记管理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作坊登记不是行政许可,是部门将小作坊纳入日常监管的监管措施。《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建设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集中生产经营场所,支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改进工艺技术和生产经营条件。省食药监局发文要求:组织县级,特别是乡、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本辖区白酒小作坊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健全白酒小作坊监管档案,详细记录基本信息及变化情况,切实将白酒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增强监管针对性,消除监管死角。因此,对白酒小作坊开展登记管理工作是政府规章赋予监管部门的法定职责,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必须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开展好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

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白酒小作坊监管工作,把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市政府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普洱市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指导各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区)监管部门组织辖区内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业主进行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法》、《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重点讲解,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备案登记流程和相关要求事项作进一步诠释,参培人数1131人次。组织对全市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者进行全面排查,全面完成辖区内白酒小作坊的摸底排查工作,把农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集市等区域作为重点监管地区;把生产经营条件差,容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者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把无登记证、无检验合格报告、无标签标识的“三无”产品作为重点监管产品。明确监管责任,开展拉网式检查,共消除风险隐患25条,现场责令整改25条。开展全市监督抽样抽检,检验项目为酒精度、氰化物、甲醇、糖精钠、甜蜜素、纽甜、安赛蜜、三氯蔗糖、邻苯二甲酸二丁、邻苯二甲酸二己脂,其中墨江县完成抽检样品200批次,无不合格样品。

三、充分利用“3.15 、“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媒体向社会宣传白酒小作坊登记管理相关要求,提高广大市民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监管的认知,提高和调动民众共同参与白酒质量安全监督活动。

四、鼓励我市白酒企业创建品牌行动,市食药监局履行职能职责在生产许可、企业标准制定、法律法规咨询、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诚信体系建设、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提供全面服务,扶优治劣,支持白酒企业改进提升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打造普洱白酒品牌。

五、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国家食药总局制定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总局令第27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进行查处。市食药监局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并在网络平台上公开。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入网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法律、法规规定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除外。根据《《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食品小作坊向商场超市、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企业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销售生产的食品,应当提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今年,市食药监局将在连续三年对白酒进行整治,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白酒小作坊登记管理、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监督抽检、加大健康饮酒宣传力度,进一步巩固成果,争取更大成效,保证饮酒安全。

感谢您对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杨建国  08792201602

 

附件: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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