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普洱市商业广告导向审查发布指引
2022-09-09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2-0909005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2-09-09
 主题词:  工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本指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引导全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在商业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经营、代理、发布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高尚的道德导向、丰富的文化导向,始终注意商业广告的导向审查,自觉遵守相关要求,抵制、杜绝违法违规情形。

一、提高政治敏感性,严禁设计、制作、发布涉及政治敏感性或者具有社会不良影响的商业广告宣传。

二、严禁擅自借党的二十大等严肃政治主题进行广告宣传。严禁利用或者变相利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党的二十大相关决议、党的二十大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发布商业广告宣传;严禁使用“特供”“专供”“给领导干部送礼”等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用语。

三、严禁设计、制作、发布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妨碍社会安定的商业广告宣传。严禁通过商业广告歪曲党的历史或者宣扬历史虚无主义;严禁发布各类宣扬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宗教极端思想,含有民族歧视、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性别歧视、地域歧视、职业歧视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宣传;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不规范使用地图等损害国家主权和国家尊严的行为。

四、严禁设计、制作、发布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商业广告宣传。包括各类卖惨、炫富、恶搞经典等不良广告,利用低俗庸俗媚俗内容制造噱头、吸引眼球的恶俗广告,含有淫秽、色情、暴力、赌博、迷信、“软色情”内容的商业广告。

五、严禁借体育盛会违法违规发布商业广告。严禁违法违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以及亚运会等重大国际体育赛事特殊标志开展商业广告宣传;严禁擅自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队及其运动员、教练员等形象、名义或者借运动会报道、体育明星训练生活等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