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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审批(简版)
2019-12-16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19-1216003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12-16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BSZN-1100611000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

对照品购买审批

办事指南(简版)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531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普洱市行政区域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科研教学单位、药品生产企业等

二、许可条件

普洱市行政区域内需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科研教学单位、药品生产企业按业务手册规定提出购申请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部门: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窗口: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生产监督管理科。

受理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其它要求

1

提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申请表》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设施、拟购买的类别、品种、规格、数量等,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中须含有“本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内容);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

 

1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真实有效,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公章应和证照批准名称相同

2

填写《普洱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申请表》(不得手工填写)一式一份

原件

 

1

3

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原件、复印件

1

4

加盖单位公章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的合法用途证明性文件;为申请药品注册目的而开展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前药物研究(包括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含精神药品复方制剂的实验研究)需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的,只需提交《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立项批件》和药品质量标准、有关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检验所需对照品需提交药品注册批件、国家药品标准

复印件

1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管理的组织机构图(注明各部门职责以及相互关系、部门负责人),并标明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直接责任人

原件

1

6

购买方仓储设施、安全保卫设施及其布局图

原件

 

1

7

购买数量的依据及相应计算或产生过程

原件

 

1

8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购进、保管、发放、使用、销售、安全保卫管理制度目录

原件

 

1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事项:4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许可管理机关根据审核决定对

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办理结果: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申请表》。

3.送达方式: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办理窗口领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申请表》。

八、咨询及监督投诉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生产监督管理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9—2200225

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生产监督管理;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 邮政编码:665000

(二)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营商环境监督管理科。地址:普洱市思茅区石龙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

2.投诉电话:0879-3017399。

3.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办公室;通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邮政编码:665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http://www.puershi.gov.cn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审批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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