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审批(简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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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
对照品购买审批
办事指南(简版)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31日发布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普洱市行政区域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科研教学单位、药品生产企业等。
二、许可条件
普洱市行政区域内需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科研教学单位、药品生产企业按业务手册规定提出购买申请。
三、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部门: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受理窗口: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生产监督管理科。
受理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
四、申请材料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事项:4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承诺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不含整改时间)。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许可管理机关根据审核决定对
申请人作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办理结果: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申请表》。
3.送达方式:在承诺办理时限内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申请人到办理窗口领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标准品、对照品申请表》。
八、咨询及监督投诉
(一)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生产监督管理科。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9—2200225。
3.信函咨询。咨询部门名称: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生产监督管理科;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 邮政编码:665000。
(二)监督投诉
1.窗口投诉:普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营商环境监督管理科。地址:普洱市思茅区石龙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
2.投诉电话:0879-3017399。
3.信函投诉。投诉受理部门名称: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办公室;通信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邮政编码:665000。
九、相关文书、表单
直接领取:受理窗口。
十、办事指南全文
详见:http://www.puershi.gov.cn。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购买审批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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