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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0/20250730-00005  公开目录: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5-07-30
 主题词:  工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云南省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办事指南
2025-07-30   作者: 点击数:  

一、基本信息

1.事项名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2.服务对象: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包括转型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内资合伙企业等3种类型)

3.涉及事项: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

4.拓展事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变更、食品生产许可变更、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变更

5.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6.配合单位:省税务局、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药监局

7.审批(服务)层级:省、州(市)、县(市、区)

8.办理形式:线上办理、线下窗口办理

9.是否收费:部分商业银行在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时收取账户服务费用,其余事项不收费

10.法定办结时限:83个工作日

11.承诺审批(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12.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无

13.是否需要勘验、组织听证、专家评审、检测:否

14.审批机关是否委托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名称):无

15.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否

16.是否实行容缺办理:否

17.办理时间:对应实施层级的咨询方式(由各地综窗填写)

18.办理地址:

线上平台办理:云南政务服务网、“一部手机办事通”

线下窗口办理:对应实施层级的办理地址(由各地综窗填写)

二、设定依据

(一)涉及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国务院令第75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3.《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

4.《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

6.《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

(二)拓展事项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

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

3.《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

三、办理条件

(一)责任部门事项

1.清税信息核验:按照注销税务登记流程办理清税信息核验,经调查发现纳税人有以下未尽事宜的,应制发《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税务登记未尽事宜通知),通知纳税人及时办理:纳税人存在未申报、欠税信息;纳税人存在未验旧的发票;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未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未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纳税人存在多缴(包括预缴、应退未退)税款;纳税人存在未结报的税收票证;纳税人存在其他应结未结事项。若涉嫌偷逃骗抗税、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移送稽查部门处理。注销通过后收缴并核销相关税务证件及按规定应收缴的设备。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转型后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内资合伙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转型后的内资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为转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原个体工商户为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从登记备案的家庭成员中择一按上述原则申请登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应当已完成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年报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补报,影响年报连续性、完整性。

3.企业印章刻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涉及相关印章发生变化的。

4.基本账户开立或信息变更:已完成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记、具有开立基本账户或变更基本账户需求的企业(注:通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理平台预约办理基本账户信息变更的,暂不支持变更开户银行)。

5.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办理参保信息变更。

6.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

(二)拓展事项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变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已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申请同步办理。

2.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仅涉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且原个体工商户已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可申请同步办理食品生产许可变更。

3.食品经营许可变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仅涉及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更,且原个体工商户已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可申请同步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变更。

4.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变更: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原个体工商户已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可申请同步办理备案信息变更。

四、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  类型

材料

形式

来源渠道

出具

部门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

必要性

涉及事项

非必要材料涉及情形

备注

1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书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

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2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承诺书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

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必要




3

公司章程(含通过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或合伙企业合伙协议

原件

纸质、电子

网上下载、

窗口领取

申请人自备

1

非必要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资合伙企业的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无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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