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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3年第70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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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规定,现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7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公布的为2023年抽检监测(市级专项)抽检不合格结果,抽检产品为酒类、饮料、食糖、糕点、餐饮食品。 酒类抽检依据为: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6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009.3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等。抽检项目为:铅(以Pb计)、甲醇、氰化物、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等。 饮料抽检依据为: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101-2022《食品安全国家 标准 饮料》,GB 5009.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478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853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检验方法》,GB/T 5750.10-2023《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第10部分:消毒副产物指标》,GB 4789.1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等,抽检项目为: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霉菌、铅(以Pb计)、总砷(以As计)、镉(以Cd计)、溴酸盐等。 食糖抽检依据为:GB 13104-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糖》、GB/T 35885-2018《红糖》,GB 500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2760- 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4-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QB/T 2343.2-2013《赤砂糖试验方法》等。抽检项目为:干燥失重、不溶于水杂质、螨、二氧化硫残留量等。 糕点抽检依据为: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含第1号修改单)》,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099- 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5009.1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8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铝的测定》,GB 5009.28-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9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 5009.12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脱氢乙酸的测定》,GB 5009.22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5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1,2-丙二醇的测定》,SN/T 3538-2013《出口食品中六种合成甜味剂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GB 4789.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等。抽检项目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安赛蜜、酸价(以脂肪计)(KOH)、铅(Pb)、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丙二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 餐饮食品抽检依据为: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T 5750.4-2006《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等。抽检项目为: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等。 承检机构: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测中心。 本期通告不合格样品24批次,不合格项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铜绿假单胞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溶于水杂质、甲醇。 不合格样品涉及的被抽样单位、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1.景谷大树园农家乐使用,景谷玺润餐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餐具(碗、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 景谷源质原味饭店使用,景谷玺润餐具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餐具(碗、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3. 镇沅罗兰哈尼饭店使用,镇沅乐康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生产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4. 镇沅鲜怡农家使用,镇沅喜而康洗涤服务中心生产的消毒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5. 澜沧拉祜哦扎阁餐馆使用,澜沧县餐具清洗消毒配送中心生产的消毒餐具(碗、杯子、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6. 澜沧拉祜哦扎阁餐馆使用,澜沧县餐具清洗消毒配送中心生产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7. 景谷迁东鱼庄景谷店使用,景谷阿波罗餐具消毒中心生产的消毒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8. 墨江哈尼香香餐馆使用,墨江阿波罗综合服务中心生产的消毒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9. 墨江滇香红河干锅旱鸭餐馆使用,墨江餐露洁餐具消毒配送中心生产的消毒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0. 景谷雪月花饼屋生产销售的小荞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1. 镇沅佳兴超市古城店销售,大理市益食斋食品厂生产的荞三香,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2. 景东普兆福白洒加工小作坊生产销售的包谷酒,甲醇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3. 景东惠庆超市销售,大理市家荣糖果厂生产的规格800克/袋红糖,不溶于水杂质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4. 景东惠庆超市销售,大理市家荣糖果厂生产的规格400克/袋红糖,不溶于水杂质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5. 墨江县鑫辰饮用水店销售,云南叮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他郎回归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6. 景谷关中山泉水厂景谷销售门市销售,景谷关中山泉水厂生产的关中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7. 景谷彩晶膜家装店销售,景谷太泙山泉水厂生产的太泙山泉(包装饮用水[其他类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8. 景谷陶继辉送水站销售,景谷暖里山泉水厂生产的暖里大山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19. 思茅区益生泉桶装水经营部销售,普洱康佳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茶马山泉饮用天然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 普洱市思茅区东林送水店销售,思茅区象泉山泉水厂生产的翠云山泉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1. 景谷兰聚格综合经营部销售,普洱扣优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扣优源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2. 艾玉勇销售,普洱一方山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蚁团山泉,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3. 景谷山泉饮用水厂生产销售的景谷山泉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4. 澜沧同鑫饮用水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同鑫山泉 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1213-2023年抽检监测(市级专项)抽检餐饮食品、糕点、酒类、食糖、饮料(第70期)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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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1213-餐饮食品、糕点、酒类、食糖、饮料(第70期).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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