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普洱市消费者协会召开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一次全体会议
2024-12-1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41216-00001  公开目录:  部门信息  发布日期:  2024-12-16
 主题词:  工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12月13日下午,普洱市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

会议审议通过《普洱市消费者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工作报告》《普洱市消费者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普洱市消费者协会章程》《普洱市消费者协会财务管理办法(草案)》《普洱市消费者协会选举办法(草案)》,选举出普洱市消费者协会第三届理事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普洱市消费者协会第二届理事会自选举产生以来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公益性职责,紧紧围绕广大消费者的集中关切,以党建引领推动维权服务,推动消费纠纷在一线处理,实现“放心消费”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以行风建设提升消费维权工作质效;以问题导向破解维权难题,参与制定出台《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回应制度》和六项措施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发布消费警示提示110条,实现发布消费警示常态化,引导消费者安全理性消费,有效规避消费风险和消费纠纷;以创新举措提升维权质效,向全市企业发出《“共促消费公平企业在行动”倡议书》,号召企业积极参与“诚信经营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消费维权线上知识问答活动,全面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活动的通知》,鼓励引导广大实体店经营者积极参与线下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截至2023年,全市共有“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店(企业)和示范店(企业)共计1205户,“线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承诺店142户;以加强大宣传畅通维权共治,紧紧围绕消费维权年主题,深刻把握宣传力度、广度和精度“三个维度”,依托主流媒体、各级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载体,结合“3·15”和元旦、春节等重点时节,开展消费宣传、发布消费提示,公布典型案例,提高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督促引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通过深化服务、前移关口,有效防止和减少消费纠纷的发生。

会议强调,第三届理事会要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趋势新要求,树牢服务理念,以更大力度促消费、扩内需,提升消费满意度,让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要深刻分析消费维权领域的问题,以更强烈担当、更前瞻谋划、更有力举措,有效破解维权工作中的瓶颈,发挥消协组织的优势和作用。要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八项公益性职责,着力做好投诉咨询受理这项基础性工作,优化受理流程、拓宽受理渠道,促进投诉便利化,使消费者的获得感、满意度不断提升。

各有关部门、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团体、新闻媒体等理事单位40余人参加会议。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