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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0/20251218-00001  公开目录:  价格监管  发布日期:  2025-12-18
 主题词:  物价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关于规范2026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2025-12-18   作者: 点击数:  

2026年元旦春节临近,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元旦春节期间商品、服务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履行义务

各有关经营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信合规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规范行为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民生市场商品经营者及宾馆酒店、餐饮行业、交通运输、景区景点等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一)宾馆酒店行业。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客房价格,不得以缩短结算起止时间变相提价;不得强制搭售商品或服务。订单生效后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确保线上线下标价一致。

(二)交通运输行业。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做好票价公示,严禁擅自涨价、价外加价;落实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政策,服务区商品及服务收费做好明码标价。

(三)景区景点行业。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及优惠范围幅度,规范景点内延伸服务价格行为,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定价,不得增设收费项目或变相提价,落实特殊人群减免优惠。

(四)停车服务行业。在停车场入口、缴费处等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收费标准、方式、投诉电话及免费时间,政府定价、指导价停车场严格落实车辆减免优惠政策,严禁超标准或变相多收费。

(五)严禁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各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虚标价格、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

(六)相关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要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规范标价行为。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确保所有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真实准确。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处。广大消费者如果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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