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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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促进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是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切实规范自身价格行为。 二是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当分别标示、分别计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和投诉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价格发生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是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非电网直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四是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各充电设施经营单位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充电设施的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单次充电结束后,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当通过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户推送计费模式、充电时长、收费金额等信息。 自本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按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1234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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