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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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7年度本机关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有关说明及附件等七个部分。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迎春巷11号;邮编:665099;电话:0879-2124110;传真:0879-2163609;电子邮箱:peszjj@163.com。
一、概述
2017年,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安排,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拓展公开渠道,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及时、准确将质监工作动态、法律法规、公告公示等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步入常态化、规范性和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有效的促进了机关效能、党风廉政、依法行政的建设。同时,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要求各科室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对发布的信息量、及时性等内容进行考核,督促了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范围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局始终坚持“三公开”原则,即关键问题公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重要举措公开;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项目进行公开。主要在以下范围进行公开:
1.充分利用普洱市政府网、电子显示屏、简报、普洱日报等宣传媒介,对质监工作亮点进行宣传,筑牢坚实的舆论宣传阵地。2017年,累计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条,编发简报58期,其中,《普洱政务信息》采用23篇,《普洱信息》采用17篇,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采用18篇,普洱日报采用7篇。
2.将局机关的主要职能、领导成员分工、内设机构职责和联系方式等以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的形式公开。实施“四牌一栏”工作制度,将各个科室的工作职责予以公开。“四牌一栏”工作制度,即人员公示牌、工作牌、办事指南牌、岗位职责牌、政务公开栏;“人员公示牌”悬挂在一楼政务大厅,公示人员的姓名、职务,并附彩色免冠制服照;“工作牌”放置在工作人员的办公桌上,公示其姓名、部门、职务、岗位职责等;“办事指南牌”设立在局办公楼大门两侧,公示质监工作的主要职责、各业务工作的承办科室、联系方式等;“岗位职责牌”悬挂在每个科室门口,公示每个工作人员的姓名、照片、职务、手机号码、工作职责及投诉方式等,并及时公示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动向:在岗、市内公务、出差、休假等。在科室门口设置“政务公开栏”,公开科室职能职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
3.统一政务公开渠道。将主要业务流程、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等内容都向社会公开,在一楼建成政务公开大厅,对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承办科室、联系方式进行公示,使社会各界能够及时了解质监政务要情、职责权限等内容。同时各科室结合工作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牌匾,并上墙公示公开接受监督。
4.畅通电子政务公开渠道。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公开发布政务信息;在大厅内开设LED大屏和政务信息触摸屏,方便办事群众随时查询行政许可事项、业务工作的办理程序及收费标准等。同时,每年依据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补充完善。
5.征订102份2017年度《中国质量报》,赠阅市级领导、质量兴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政府质量奖企业,云南名牌、普洱名牌产品企业以及质量走廊创建示范单位。组织获云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在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云南名牌专栏”进行宣传。在办公楼一楼大厅设立名牌产品展示区,将我市获得云南名牌称号的21个产品、普洱名牌称号的10个产品进行实物展示。
6.利用“5.20计量日”“6.9认证认可日”“6月安全生产月”和“9月质量月”等活动,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活动,让社会各界更多的了解质量技术监督业务知识。共发放《普洱市品牌名录》《质量强市相关资料汇编》《跟着老王学有机》等宣传资料8000余份。通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主动公开形式
根据信息的内容、性质、要求、对象等,我局采取多种形式和层次予以公开;对相对稳定事项实行固定形式长期公开;对阶段性事项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对临时事项随时公开,方便公众随时获取所需政务信息。构建了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式信息发布渠道和载体:一是通过普洱市政府网、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等网站公开政务信息;二是通过《普洱信息》、《普洱政务信息》、普洱日报等报刊杂志公开政务信息;三是通过12365举报投诉专线、96128政务查询电话公开政务信息;四是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利用政务公开栏、政务查询触摸屏和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介为群众提供信息公开服务。
(三)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深化公开内容
一是抓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理和公开。以法律法规和规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三定”等为依据,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清理,以逐条逐项分类登记并以清单方式列举,共梳理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8类共125项行政权力,并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全部予以公示。
二是切实抓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按照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实施“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建立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质监部门监管对象名录库,同时确定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内容、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抽查方式及要求等内容。目前我局共有随机抽查事项11项,选取了18名执法人员建立了一般执法检查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两个执法检查人员目录库,建立了11个监管对象目录库和11个监管抽取程序。共有企业和其他组织等市场主体 1984 户。2017年,共随机抽取监管企业(单位)32家,并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三是做好市人民政府重要政策的解读工作。按照 “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起草了16份政策解读报市政府办进行公开。
四是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后,企业产品标准不再需要向质监部门备案,改为自我声明公开,完成1项企业产品标准的公开由原来的1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大大减轻了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目前全市共有84家企业的103项标准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了自我公开。
五是持续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一是及时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公示。2014年以来,依程序取消“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书面告知”等3项行政许可,承接省级下放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5项单项维修许可,下放1项行政许可“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目前,我局共有行政许可事项5个主项11个子项。二是按照上级部署,全面清理和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权限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云政发〔2017〕76号)要求,取消19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对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3类工业产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相关规定实施监管。自2017年12月1日起,做好省质监局委托的砂轮、人造板、化肥等17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审批发证和食品相关产品、危险化学品2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工作。今年以来,我局共受理8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三是按照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清理工作安排和要求,对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经清理我局不存在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并积极向涉及的相关企业宣传有关政策。
六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根据财政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预算、决算信息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今年以来,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2016年部门决算,并将我局2017年预算和2017年二季度、三季度预算执行情况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咨询处理情况
2017年度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2017年度没有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7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年来,市质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发布的范围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发布还不够及时;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负责;信息公开的相关制度仍需不断完善等。
(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二是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管理、追责等制度,提高信息公开发布的及时性,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三是依据单位职责,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关注质监动态、民生问题等重点热点信息。
七、相关说明及附件
无。
附件: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普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2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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