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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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普洱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编制。本报告由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地址:云南省普洱市茶城大道北段,邮编:665000,联系电话:0879—2202699,传真:0879-2200139)。 一、概况 2017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依照“全面、真实”的原则,对本单位政务信息进行了及时、规范地公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我局成立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任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推进、协调和监督工作。明确了专门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把政府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做了明确规定,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 三是继续完善信息公开网。结合我市有关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网站内容,在原来的基础上开设了“双随机、一公开”专栏、食品抽检信息、行政处罚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专栏。食品抽检信息做到每期一公开。 四是为增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组织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市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文件,不断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为新形势下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保障。 五是我局采用规范发文稿,局领导班子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亲自审定每一个对外公布信息。每个政府信息产生时就由局主要领导审批时明确该信息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还是“不予公开”,对不予公开的说明具体理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信息公开情况:2017年,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一年来通过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204期,其中: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1期,公开食品抽检信息120期,涉及抽检样品3572批次35个品种,公开医疗器械许可信息8期,涉及161户,其中核发142户、变更19户;公开药品GSP认证信息17期涉及141户,其中认证11期66户、撤销3期18户、变更4期58户、受理公告2期17户;公开食品生产许可信息23期174户,注销1期81户。公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8件,预结算信息9期,法律法规7期,办事指南9期,行政审批事项1期,政策解读1期。通过信息公开网发布预防夏季食物中毒、草乌附片中毒、预防春季食物中毒预警公告2期。 (二)信息公开的形式:1、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网;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栏;3、报刊等媒体。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7件,均为书面个人申请,内容主要涉及食品生产许可证信息、药品举报奖励办法执行、食品(茶叶加工)等方面信息,我们严格按照程序对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审定,并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了申请人,办结率100%。 四、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收取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局设立了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2017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的时限、内容、方式等还有待加强;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信息公开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从几方面努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一是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进一步梳理局机关以及局属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二是进一步办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网栏目建设,提高群众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继续及时、准确食品药品监管的各项信息,方便群众了解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动态;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切实促进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和程序,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处理和答复等环节的运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七、其他需报告的事项无。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2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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