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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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普洱市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7日
普洱市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降费减负各项政策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涉企违规收费治理、降低企业成本力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着力服务宏观经济运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聚焦社会关注、企业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保证金、电子政务平台、口岸进出口环节等领域,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确保政策红利落地,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负担,为建设新时代普洱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贡献力量。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检查范围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电子政务平台运营企业、口岸进出口环节服务企业等单位,检查时限为2020年1月1日以来的收费行为。各地要明确检查单位和检查数量,原则上每个县(区)检查单位不少于5个。
(一)政府部门及事业单位违规收费。重点查处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不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继续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行政机关未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云政发〔2021〕17号),对直接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审批部门仍然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中介服务材料;对改由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以及在行政审批或实施行政管理中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职责或开展技术服务费用委托给事业单位或者第三方机构完成,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重点关注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检验检测、消防设备及安全、货运车辆、特种车辆(渣土、混凝土、危化品车辆等)、职业资格考试、经营许可、注销登记、评审评价等领域的审批环节。
(二)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违规收费。重点查处行业协会商会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利用行政权力、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比赛、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和强制赞助捐赠、订购刊物、购买物品等行为。中介机构借助行政权力或行政影响力,以咨询费、技术服务费、评审费、培训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或个人收取费用的行为。重点关注利用行业特殊地位或者在行业中影响力较大,长期举办大型活动、比赛、考核评比、展览的行业协会以及在行政审批、许可、备案中开展评估、评审、认证、鉴定等业务的中介机构。
(三)违规收取保证金。重点查处行政机关无法律、法规规定设立以及在目录清单之外向经营者或者个人收取保证金的行为。重点关注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招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收取保证金的行为。
(四)电子政务平台违规收费。重点查处行政机关、代行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电子政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时,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电子介质成本费等名义向市场主体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市场主体购买第三方认证服务等行为。重点关注医疗、教育、住建、城市管理、旅游、应急管理、交通运输、人社、公安、农业等行业。
(五)口岸进出口环节违规收费。加大口岸进出口环节收费检查力度,督促报关、货代、物流、仓储、货物装卸、检验检疫等环节经营者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指导经营者依法公示服务价格,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组织实施
(一)大兴调查研究,靶向精准发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调查研究是获得真知灼见的源头活水,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功。要坚持走出办公室,沉入基层,深入企业,采用到企业实地走访调查、与行业主管部门或协会座谈、到收费单位暗访等形式,深入挖掘涉企乱收费问题线索,也可以采取新闻宣传、调查问卷、购买第三方服务等形式开展调研,提高执法精准度。各地在开展教育收费检查、医疗服务价格检查、涉粮检查等过程中,应当一并对被检查单位的缴费情况进行调研。对调研中发现的涉企乱收费问题要追根溯源,找准根源和症结,深入分析行业现状及违规收费发生的原因,在完善制度、机制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短期能够解决的,马上就办;对一时难以解决、需要持续推进的,要明确目标,紧盯不放,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完善政策,推动不合理的文件“改、并、废”。探索建立重点监管对象动态清单,对企业反映强烈、舆情关注度高、发现问题较多的行业和单位,适时组织“回头看”,全面掌握整改落实情况。
(二)联合部门执法,推进行纪衔接。要主动联系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做到“同步推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的工作合力。充分利用现有的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降成本联席会议和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工作机制,在定期会议上通报检查情况和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推动相关部门自查自纠、完成整改,形成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继续探索建立行纪衔接工作机制,执法办案中遇有拒不接受检查、屡查屡犯、拒不落实整改以及发现其他违纪问题的,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提请进一步核查处理。
(三)探索监管路径,创新处理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合理收费行为,要积极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衔接应用,切实依法行政。同时探索使用《执法建议函》《行政指导书》,督促指导违规收费主体完成整改。
四、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涉企收费监管、减轻企业负担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是增加市场主体活力的有力举措,事关市场主体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县(区)要严格落实“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要求,主动作为,精心组织,制定行之有效的实施方案或举措,明确任务和要求,扎实做好涉企收费检查工作,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切实查深查透。各县(区)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查处一批典型案例,推动完善相关规则,形成“检查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各县(区)要寓服务于监管,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企业宣讲收费政策,推动涉企收费事项公开透明。要强化收费主体的合规意识,激发自查自纠、主动规范整改的内生动力。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发挥有效震慑作用。
(四)加强信息报送。请各县(区)于每月20日前报送《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6月20日前报送半年阶段性工作情况、整治行动统计表和1个典型案例,11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整治行动统计表和典型案例(各地至少报送2个案例)。对检查中发现的深层次、普遍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反映。市局将加强统筹指导,组织重大、疑难问题研究,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督导抽查,总结宣传各地好的经验做法,构建涉企收费治理长效机制。
联系人:宋志玲
电子邮箱:pescjjjk@126.com。
附件: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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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023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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