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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5-11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3-0511001  公开目录:  市市场监管局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5-11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市监办发〔2023〕12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327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医疗服务  

价格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工作,持续巩固小切口整治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成果,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执政为民,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职责,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着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开展回头看确保2021年、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做到检查、整改、规范链条完整,持续巩固前期规范医疗服务价格工作成果。认真梳理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通过重点抽查,对其他医疗机构存在的同类型、同性质问题进一步加以规范,力求查处一个问题,规范一类行为。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  

二、时间、措施及步骤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开始时间不应晚于2023410日,至1031日结束。分回头看和重点抽查两个阶段实施,期间省、市局将视情况开展督导调研。  

(一)开展整改回头看(47月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2021年、2022年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原则上按照三级医院100%、二级医院50%、其他医疗机构不低于30%的比例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经核查已整改到位的问题予以销号,对未按要求停止违法行为或整改不到位的医疗机构,要再次开展执法检查并从重处罚。  

(二)开展重点抽查(810月底)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之前专项检查情况及近年来医疗服务价格投诉举报线索,合理确定抽查数量并选择抽查对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少于一家公立医疗机构,并以下列内容为重点开展抽查。  

1.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违反规定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分解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串换收费项目等行为。  

2.执行药品价格零加成政策的医疗机构,是否按药品实际购进价格销售,有无计算入库价格时不扣除药品供应商折扣,变相提高药品销售价格的行为。  

3.使用医用耗材(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政策规定进行收费,有无重复收取超过规定的加价率,以及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  

4.明码标价与价格公示执行情况,重点关注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开展诊疗活动时是否存在价格欺诈行为。  

5.其他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情况。  

(三)开展督导调研(79月)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局将选择部分县(区)开展督导调研,帮助查找存在的问题,解决执法工作中的难点,整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作风抓落实  

各县(区)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因地制宜地采用一对一指导、统筹执法力量开展集中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推进本县(区)工作。自4月开始,每月20日前将《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统计表》,119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局执法支队。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着力加强工作情况报送和案件统计系统数据填报工作,确保时限不超、数据准确。上述材料报送邮箱:pescjjczd@163.com,联系人:马福林,08792200085  

(二)加大执法办案力度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以执法办案为重要手段来落实监管,树立监管权威,形成对医疗服务中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有力震慑。对于查办案情复杂或查处存在困难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同时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市场监管举报投诉电话12315”等渠道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严肃廉洁执法纪律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严守廉洁执法各项纪律规定,并向被查单位宣布廉政纪律。  

  

附件:县(区)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统计表  

  
附件【附件 县、区2023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统计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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