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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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优化审查方式,提升审查效能。根据《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机制的通知》(云竞争审办发〔2022〕1号)、《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竞争审办发〔2020〕9号)等规定,结合国务院第九次大督查整改要求,现就健全普洱市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三条“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在审查过程中,可以会同本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第九条“政策制定机关可以就公平竞争审查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咨询”和第十条“对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政策措施,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出现较大争议或者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时,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提请本级联席会议协调”等有关规定,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咨询和协调工作机制,依职责做好本地区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咨询和协调工作。
二、会审机制
(一)会审范围。拟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起草部门在履行公平竞争自我审查基础上,认为政策措施中涉及公平竞争的内容还存在复杂疑难问题、需要通过会审协助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可以提请本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会审。
(二)会审办理。起草部门提请会审,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会审函、政策措施文稿、起草说明、法律法规依据、征求意见情况、自我审查意见(即填写完整的公平竞争审查表)和难以把握的复杂疑难问题说明等。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组织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力量开展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提出会审建议。对政策措施存疑问题涉及多部门的,必要时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
三、咨询机制
(一)咨询范围。政策制定机关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过程中遇到具体问题或者对审查政策把握不准的,可以向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咨询。
(二)咨询办理。政策制定机关应当提供书面咨询函、政策措施文稿、起草说明、法律法规依据、咨询的具体问题说明等相关材料。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咨询的具体问题及时研究回复。
四、协调机制
(一)协调范围。多个部门联合制定或者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政策措施,在公平竞争审查中出现较大争议或者部门意见难以协调一致时,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提请本级联席会议协调。
(二)协调办理。由政策措施制定机关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协调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协调函、政策措施文稿、起草说明、法律法规依据、征求意见情况、自我审查意见和存在较大争议的主要问题说明等。联席会议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召开会议,协调有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会商,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学者、专业机构等共同研讨,提出意见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若仍无法协调一致的,由政策制定机关提交上级机关决定。
五、意见运用
(一)部门参考。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会审、咨询意见建议和联席会议形成的意见供政策制定机关(或起草部门)参考,但不能替代政策制定机关(或起草部门)最终的自我审查意见。
(二)说明情况。对提请会审、咨询和协调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或起草部门)应在书面审查结论中说明有关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履行审查职责。按照“谁制定、谁审查、谁负责”原则,政策制定机关(或起草部门)应对提请会审、咨询和协调的政策措施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形成最终的自我审查意见,切实履行自我审查责任。
(二)建强工作基础。各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积极探索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为协助审查工作提供支持,便于政策制定机关进行咨询。各级各部门应积极建立第三方评估工作机制,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三)强化协调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政策制定机关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共性问题和疑难问题研究,增强审查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审查工作水平。同时,各级各部门应当积极推荐本部门熟悉公平竞争审查业务的人员、部门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人员加入本级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按要求参与会审。
(四)加强上下联动。各县(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开展重大政策措施会审过程中,对复杂疑难问题难以形成明确审查意见的,可以提请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协助审查。
市联席办联系人及电话:赵伟、杨忠华,0879–2202719(传真);电子邮箱:pegslfk@163.com。
附件:1.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
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机制的通知
2.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
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3.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
普洱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
联席会议办公室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2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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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协助审查机制的通知.pdf】 附件【附件2 关于印发《云南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wps】 附件【附件3 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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