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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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文件的通知》(云市监办函〔2020〕31号)要求,三部门联合开展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工作组
成立普洱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标识及生产应用推进工作组(以下简称推进工作组),由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原材料与装备工业科有关同志组成,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负责牵头。推进工作组接受国家、省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推进工作组指导,主要负责协调普洱市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生产应用的宣传,动员辖区内有关企业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积极鼓励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绿色建材,在政府投资工程、重点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项目中率先采用绿色建材,建设一批绿色建材推广应用示范工程,促进普洱市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
(一)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按绿色建材产品分级认证目录,加强同下游用户衔接,积极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上报绿色建材示范企业和示范基地项目。
(二)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采信绿色建材认证产品,在建设工程中大力推广应用绿色建材认证产品,在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保障性住房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设工程项目中优先采用绿色建材认证产品。
(三)县(区)市场监管局对绿色建材产品认证活动和绿色产品标识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涉企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全国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信息平台公布。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加强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相关政策解读。贴近群众、走进生活,开展多种形式的绿色建材产品宣介活动,向社会提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信息查询、统计分析、结果发布等服务,引导消费者选材,强化公众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让广大消费者接受认证结果、信任认证制度。支持企业提品质、树品牌,促进建材工业提质升级。
联系人及电话: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赵根 15891981236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雷 13508792978
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陶云芳 18187917773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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