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商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普洱市中心支局关于做好普洱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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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外汇管理局景谷、孟连县支局:
为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做好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工作。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做好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办字〔2019〕167号)要求,自2019年度起年报实施商务、外汇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多报合一”工作报送要求
2019年报“多报合一”的报送主体为普洱市范围内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报送时间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http://yn.gsxt.gov.cn)提供的“信息填报”模块填报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新增的商务、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截至6月30日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补报年报接受审核后方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二、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认真开展宣传培训
各县(区)市场监管、商务、外汇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沟通与合作,明确分工,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注重开展年报“多报合一”改革的多形式宣传和培训工作,重点加强对2019年度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事项的报送渠道、报送内容和报送时间的宣传,引导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按照要求完成年报。
三、建立2019年年报“多报合一”工作机制
2020年度是通过公示系统实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 “多报合一”年报的第一年。各县(区)市场监管、商务、外汇管理部门要做好年报的衔接工作,切实建立名单管理机制、应急处理机制、抽查检查机制等工作机制,以确保年报工作落实落地。
(一)名单管理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公示系统里已抓取的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名单,督促企业及时年报。对无法匹配的企业名单,商务及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校核工作,及时沟通,确保外商投资企业(机构)能够顺利参加年报。
(二)应急处理机制
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反映公示系统未将其列入“多报合一”范围,年报填报内容不含新增事项的,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应当核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市场主体类型、注册时间等信息,确认属于需要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的,由企业注册地商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上级商务部门与市场监管局按照问题类型分别予以解决。
(三)抽查检查机制
为降低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率,市场监管、商务、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监管需要和工作部署对年报信息进行抽查检查。企业报送的新增事项不作为市场监管内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内容。市场监管、商务、外汇管理部门也可以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积极推进对企业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共享。
四、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多报合一”工作顺利开展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年报事项问题咨询;商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新增年报事项和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无法报送“多报合一”年报等咨询工作; 外汇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年报事项问题咨询。咨询电话应通过公示系统和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商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普洱市中心支局。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杨春玲 王春萍
联系电话:0879-2200139(传真)
国家外汇管理局普洱市中心支局联系人:伍瑜
联系电话0879-2302820
普洱市商务局联系人:杨宇
联系电话:0879-2120190
附件: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商务厅 国家外汇 管理局云南省分局关于做好云南省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年报“多报合一”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商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普洱市中心支局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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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云市监办发〔2019〕167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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