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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1-04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2-0104014  公开目录:  市市场监管局文件  发布日期:  2022-01-04
 主题词:  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市监发〔2021〕130号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各科室(支队)、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7

    此件开发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普洱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有效完成塑料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根据《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云发改资环〔2020863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的通知》、《普洱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普发改资环〔202129号)、《关于认真做好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的通知》、《普洱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考核办法》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结合部门监管职责,特制订《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普洱市市场监管局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    局长

副组长:汪国权  副局长

   副局长

徐嘉泽  副局长

   食品安全总监

 员:邓颖波  行政审批科科长

魏启斌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王小涛  登记注册科科长

李媛媛  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

刘俊波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科长

   消费环境建设指导科科长

竑伟  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

吕书瑜  质量发展与质量监督管理科科长

刘造业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杜俊波  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赵维维  食品安全协调科副科长

杞贵阳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12315投诉举报中

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办公室设在质量科,具体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塑料污染治理日常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顺利推进。吕书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和各科(室)要按照职能职责开展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将开展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项整治,建立禁限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夯实禁限塑料制品生产、销售者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集贸市场等开办方主体责任,确保把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整治重点

(一)禁止类塑料产品:禁止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低于0.025毫米)、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厚度低于0.01毫米)、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塑料制品。对以上产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禁塑”“限塑”文件精神,对问题塑料制品发现一批,处理一批,通过告知、约谈、曝光、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等手段,进一步加强监管。(责任单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禁限塑料制品生产销售摸底排查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辖区涉嫌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塑料制品的摸底排查工作,进一步摸清相关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情况。(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质量科、消建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三)加强禁限塑料制品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超薄塑料购物袋、超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采取措施,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问题产品,并开展企业塑料制品禁限规定的告知承诺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法制和环保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塑料制品禁限主体责任。(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行政执法支队、质量科、消建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四)抓好特定领域塑料制品禁限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的塑料制品禁限工作。以集贸市场开办方为责任主体,积极推动集贸市场建立塑料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引导督促餐饮行业做好相关产品的替代工作并按国家规定停止使用禁限塑料制品,不断强化集贸市场开办方、餐饮企业禁限主体责任意识。(责任单位:消建科、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餐饮科)

(五)开展塑料购物袋专项抽查工作。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省、市、县(区)监督抽查工作要求,对塑料购物袋开展抽查工作。及时出具检验报告,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处理情况。(责任单位:质量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宣传,注重引导。要结合国家绿色经济实验示范区建设,打造绿色发展新亮点要求,加强禁塑、限塑工作的宣传,利用各类主题日活动,深入学校、社区、村镇、集贸市场等重要场所,着力宣传“禁塑”“限塑”工作要求。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绿色环保意识,打赢禁塑、“限塑”的人民战争。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责任单位:塑料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开展专项执法,强化主体责任

各科室、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进一步强化上下协同,工作中按照“即抽即检,即检即报告,即报告即处置”,对问题塑料制品“发现一批,处理一批”,通过告知、约谈、曝光、行政处罚、信用监管等手段,进一步加强监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生产、销售禁限塑料制品的问题死灰复燃。并开展企业塑料制品禁限规定的告知承诺工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法制和环保意识,督促企业落实塑料制品禁限主体责任。

(二)注重协同配合,制定工作方案

注重协同配合,抓好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禁塑”“限塑”工作,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引导督促餐饮行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国家规定的限禁期限停止使用相关塑料制品。各责任部门及各县(区)局要制定各领域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要做到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督促检查,要加强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工作总结,

(三)做好信息报送,相互总结经验

为总结好工作经验和做法,各科(室)、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每半年至少报送1条工作信息,并于620日和1220日前报送半年、全年工作总结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共同推进禁塑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吕书瑜,0879-2137023

邮箱:peszjzl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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