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洱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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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突出产品质量监督重点,增强监管工作针对性,促进普洱市工业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结合《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要求,根据普洱市产业产品特点,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真总结历年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经验,综合分析监督抽查、生产许可、风险监测、省局通报、专项整治等情况,在向相关机构和部分基层单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监管压力传导,制定了《普洱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加强质量安全监管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突出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这个重点,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依据,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纠偏纠错,不断提高获证企业的生产管理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水平。
二、保住底线抓好质量安全监管
以产品标准为准绳,加强对各类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以监督抽查为手段,对出现区域性或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苗头的产品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突出不合格企业后处理,防止无标产品和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把隐患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
三、全面监测防范质量安全风险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通过日常监管、检验检测、召回、通报、投诉举报等渠道,强化重点产品生产、流通全领域质量安全监管,广泛采集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加强质量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查找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及时发现易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强化源头治理,及时调度各方力量快速处置质量安全风险,努力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挑战。
四、整合力量强化日常综合监管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综合运用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执法、认证监管、信用监管、约谈和技术支撑等日常监管手段,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督导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全市产品质量安全总体稳定。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在对列入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产品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应根据当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高低,采取分类监管措施。特别是针对风险高、已经出现区域性或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苗头的产品,要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抽查、检查,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做到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确保把隐患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分别于2021年6月15日前和12月1日前,将重点工业产品监管工作情况报送市局质量发展与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杨剑
电话:2137023
附件:普洱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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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 普洱市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1年版).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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