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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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科室(支队):
现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13日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方案
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按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推动解决乡村治理难点问题的工作方案》部署,结合全市农村食品安全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一批违法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销毁一批违法食品,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有效震慑氛围。以专项执法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行动时间
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
三、执法重点
(一)重点市场
农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面向农村的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主体
食品批发商、小餐馆、校园周边小超市小商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
(三)重点品类
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销毁一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市场、重点主体开展全面清理检查,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查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发现问题隐患,应进一步核查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索证索票是否到位、进货查验责任是否落实、生产经营记录是否健全。发现假冒伪劣食品,应坚决收缴并及时销毁、切实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全面净化农村食品市场。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依法打击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应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工作步骤
坚持边执法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执法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10月)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应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专项执法工作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同时,应加强协作配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8月)
围绕重点市场、重点主体、重点品类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执法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9月-10月)
对专项执法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材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
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应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务求工作实效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应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的移送率应达到100%。对大案要案应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应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加大宣传引导
应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执法行动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着重宣传专项执法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
各单位应建立专项执法行动信息报送机制,每月5日前报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见附件1),重要情况、重大案件随时报告。请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8月20日前报送整体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专项执法行动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2)报送至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联系人:宋志玲,联系电话:15198316191,0879-2134159,邮箱:994533293@qq.com。
附件:1.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
2.联络员信息表
附件1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情况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填报说明:1. 涉案货值是指没收违法所得金额、没收违法财物折合市价金额及罚款金额的总和。
2. 本表的上报时间为每月5日前。
附件2 联络员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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