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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2020-02-20   作者: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数:  
 索引号:  1110-/2020-0309001  公开目录: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2-20
 主题词:  工商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现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场监管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坚持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职能优势,全力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现提出如下服务措施:

    一、促进防控物资经营企业复工复产

    (一)实施定向帮扶机制(责任科室:质量科、医疗器械科、行政审批科、标准科)。根据复工复产企业需求,派出监管人员现场指导,指导企业落实佩戴口罩、定期消毒、每天测温检查等疫情防控举措,引导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要求,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各类困难。

    (二)开辟应急审批绿色通道(责任科室:药化流通科、医疗器械科、药化生产科)。依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先生产后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药监械〔2020〕6号)文件精神,按照应急物资可“先生产后审批”原则,明确疫情防控用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一次性防护服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条件、试生产样品合格,向省药监局申请,符合要求的即可生产上市,缓解我省疫情防控物资供给紧张,特别是防护用医疗器械严重短缺的问题。对有意愿转产、扩产和新建医疗器械的生产企业实行全程帮扶,协助指导企业做好产品注册、生产体系合规检查等工作。

    (三)加强技术指导支持(责任科室:质量科)。加强重点工业产品质量检查指导,重点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原辅材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成品检验和标识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生产企业持续保持产品质量合格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协调检验检测机构为生产企业提供快速通道和优惠优质服务,对相关企业存在的产品质量问题开展把脉问诊,帮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管控能力。

    二、助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

    (四)强化内部防控(责任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体温监测和健康防护体系,切实做好员工健康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消毒、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产品出厂检验等各项工作,做到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覆盖。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的食堂食品安全监管,指导企业加强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排查,严把食品采购、清洗消毒、加工操作、个人防护关口。指导企业食堂等统一用餐单位结合实际,采取分散用餐、错时供餐、打包配餐等方式供餐就餐,避免集中就餐,鼓励用餐人员自带餐饮具或提供一次性餐饮具,确保用餐健康安全。鼓励超市、农贸市场等日常物资提供方网上订单,配送到复工复产企业。

    (五)排查安全风险(责任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复工复产前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排查食品安全风险,评价食品安全状况,对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及时指导消除风险隐患。

    (六)支持线上餐饮服务(责任科室:餐饮科)。支持有条件的餐饮单位开通线上餐饮门店、拓宽网络配送等渠道,减少库存,扩大销售,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中的餐饮服务需求。督促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快递人员健康管理和食品安全教育。

    (七)延长健康证明监管时效(责任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餐饮科、药化生产科、药化流通科)。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到期失效,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重新进行健康检查的,其健康证明继续有效,有效期限为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90日内。

    三、加强技术服务支持

    (八)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公共服务(责任科室:知识产权科)。开通疫情防控专利商标“咨询服务”,绿色通道,推荐国家知识产权局优先审查;组织开展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需求调查,开展“不见面”商标业务受理和咨询服务,有效满足申请人商标申请需求,最大限度降低受理窗口暂停所产生的影响;对我市商标申请人因疫情原因,延误相关商标业务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五零号公告要求,指导并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请求恢复权利。

    (九)全力做好检验检测服务(责任科室:计量科、食品药品检测中心)。疫情防控期间,检测中心食品药品检测资质范围内的检验项目全部向复工复产企业开放。对医用酒精、蒸馏水和纯净水,医用氧气,大锅药的原料药材,预防性药品(如:黄连上清丸、清瘟胶囊等)提供免费检验。对复工复产药品企业急需检测的药品,进行即收即检。对复工复产企业急需检定的计量器具,开辟快捷通道,实时检定检测。

    (十)提供标准技术服务(责任科室:标准科)。对非医用日用防护口罩生产企业,涉及疫情防控的地方标准申报予绿色通道,产品标准免费查询平台,为企业提供相关标准咨询和网上查阅等服务。

    (十一)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责任科室:特设科)。对疫情防控期间尚未开工使用或不具备检验条件的特种设备,可申请延期检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电梯维保单位征得使用管理单位同意,可适当调整电梯维保周期,鼓励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远程检查维护;引导使用单位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办理报检、报停、延期申请等业务;企业复工复产需要立即检验的,统筹安排现场检验时间,检验报告出具时限压缩三分之一;对防疫重点单位使用的电梯等特种设备加强安全监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实施高效便捷的市场准入服务

    (十二)提供便捷的行政许可(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登记注册科、食品生产科)。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寄递办、预约办”等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服务,积极提供政务服务全流程免费邮寄服务;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审批服务事项,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实行“容缺受理”、特事特办;申请人不便网上办理的,可通过EMS邮寄提交纸质材料;因申请人原因需现场办理的,提供预约服务;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普洱市疫情解除。适当延长在疫情防控期间简易注销公告企业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时限,暂时解除对2019年12月20日后简易注销公告期满企业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30日的时间限制,直至疫情结束。

    (十三)优化药品经营许可(责任科室:药化流通科)。对全市范围内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在一级响应期间到期的,其持有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延长6个月;申请事项变更的,由企业网上提交申请后,各县(区)局对其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可经报批后先予变更。

    (十四)优化质量认证管理(责任科室:认证认可科)。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或工厂检查的,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

五、推动减轻企业复工复产负担

    (十五)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责任科室:价监科)。以涉企收费投诉举报为切入点,加大清费治乱力度,严厉查处行政事业单位不落实收费优惠减免措施、擅自设立保证金项目、商业银行贷款过程中强制收费等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公开曝光”,切实减轻复工复产成本。

    六、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六)严格市场价格监管(责任科室:价格监管科)。狠抓粮油菜肉蛋奶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强化巡查检查,加大对经营主体的提醒、告诫、约谈力度,确保生活必需品价格水平总体稳定。狠抓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资生产、流通全链条价格监管,着力上游原材料、生产设备监管,严查哄抬价格、囤积居奇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为防护物资生产和企业复产增产扩能保驾护航。密切关注价格举报,重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高度关注疫情防控价格舆情,妥善处置、及时回应。从快从速认定、从严从重处罚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件,对价格违法行为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十七)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责任科室:执法稽查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联合有关部门推进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执法行动及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执法行动,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研判和调查,从严从快从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办案件公开公示及媒体曝光力度,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一律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十八)维护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环境(责任科室:执法稽查科、消建科、两反科、广告监管科、12315申诉举报中心)。切实抓好与疫情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确保12315热线畅通,全天候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和咨询。持续开展打假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混淆仿冒、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积极受理企业合法诉求,主动为企业提供竞争领域法律法规义务咨询,强化行政指导、宣传教育等柔性监管手段的运用,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生产经营,审慎适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十九)审慎异常名录监管(责任科室:信用监管科、行政审批科、执法稽查科)。普洱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原则上采取“非接触、不见面”保障服务形式进行。一是鼓励采取“电话预约”的办理模式。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可以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信用修复专线电话提前预约。二是医药、生产生活保障等重要、特殊领域企业实行“优先办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及医疗卫生药品经营等领域企业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实行优先办理;三是采取“不见面”安全保障服务。鼓励采取通过邮寄、发送传真、邮箱等方式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办理;四是对因地址失联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提交住所或经营场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图片印证资料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即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不再进行实地核查;五是服务指导企业报送年报工作,充分运用短信、网络、媒体等渠道提示指导企业进行年报。

    七、坚持党建引领,助推企业发展

    (二十)充分发挥非公经济组织党建作用,着力推动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责任科室:非公党委办公室)。充分发挥市、县市场监管系统非公党(工)委作用,着力抓好小个专等非公经济组织党的建设。继续引导非公经济组织负责人抓好自身疫情防控、有序组织复工复产,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人出人,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广泛凝聚“听党话、跟党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共识。推动各类非公经济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亮出身份、树好标杆、当好表率,带头强化担当作为,积极推动所在企业战疫情、防风险,保供应、抓生产,破难题、渡难关,尽快实现复工复产、扩能达产、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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