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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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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科室、各所属单位: 现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公益事业 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8〕109号)的分工及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坚持依法依规、突出重点、高效便民、问题导向的原则,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二、公开内容 (一)行政审批信息 公开内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公开载体:市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餐饮科、药化生产科、药化流通科、医疗器械科 (二)监督检查信息 公开内容:食品生产经营、特殊食品生产经营、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化妆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公开载体:市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餐饮科、药化生产科、药化流通科、医疗器械科 (三)公开监督抽检信息 公开内容:由市级组织的食品药品抽验的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 公开载体:市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定期公布。 责任科室: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餐饮科、药化生产科、药化流通科、医疗器械科 (四)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公开内容:食品药品行政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公开载体:市政府网站 公开时限: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执法稽查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餐饮科、药化生产科、药化流通科、医疗器械科 (五)公共服务信息 公开内容:食品药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动态。 公开载体:市政府网站 责任科室:办公室、食品协调科、食品生产科、食品流通科、食品餐饮科、药化生产科、药化流通科、医疗器械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所属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严格按照公开事项和公开内容及时公布、更新食品、药品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政务信息。 (二)完善拓展公开方式。在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主平台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公开渠道,灵活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海报、宣传手册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公众看得到、看得懂。 (三)强化监督检查。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检查,健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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