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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护消费者权益建立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机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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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大力营造公平正义的市场消费环境,努力打造和谐美丽的旅游城市形象,根据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分工方案要求,现就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部门协作、社会共治机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全市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牢记市场监管部门的消费维权使命,以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契机,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管理程序,深入推进消费维权与监管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商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管,加大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力度,深入开展消费维权教育引导工作,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 环境,建设和谐普洱做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措施 (一)畅通消费维权投诉举报渠道。为了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便捷地服务,确保每一个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顺利快速维权,各单位必须加大“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保持“12315”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接到投诉举报8小时之内必须转办,处理办结后8小时内反馈回复的高效运转模式,做到所有投诉举报件件有记录、件件有回应。 (二)推进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建设。各单位要在履行市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的市场消费环境方面主动作为,努力推进与有关部门的消费维权信息互通和共享机制建设,建立消费维权投诉举报信息互通共享制度,凡是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涉及其他部门的,要第一时间将线索信息反馈到相关单位,并跟进掌握处理情况,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探索建立消费维权信息发布制度,对涉及群体较大,需要提醒消费者合理消费、主动维权的信息内容,要主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不属于部门业务范围,需要其他部门处理的,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接洽,不得推诿,确保消费者合法利益得到保护。 (三)建立部门协作联系会议制度。普洱市目前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维护城市形象、争做文明市民是各部门和全市人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消费维权涉及到社会各个层面,涉及到各个部门,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齐心协力履行好各自职责。我局在履行好本部门职责的同时,要积极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职责,研究推进市场经营秩序治理工作,让外来游客和广大消费者来到普洱都能放心消费,安全消费,切切实实感受到文明城市的魅力。 (四)推进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消费维权投诉举报涉及到方方面面,问题涉及各个部门,因此要加快建立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领域的联合执法制度,加强与公安、旅游文化、卫生、农业农村等部门联系协作,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规范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经营管理,最大限度地打击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文明城市形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新闻宣传、社会宣传、网络宣传等多种途径,依托日常监管工作,深入消费群体和广大市场经营户,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经营户规范服务,引导消费者合理维权,努力营造消费维权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完善保障措施。各单位要提高对消费维权投诉举报工作的重视程度,指定专门人员,加大业务技能培训,完善举报受理、转办程序、处理答复等各环节管理措施,既要保障消费维权渠道畅通,也要保证调查处理合法公正。 (三)落实责任机制。消费维权是市场监管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各单位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日常监管工作紧密集合,贯穿始终,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推进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健康发展。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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