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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防范风险化工行”活动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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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今年6月是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防范风险化工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防范风险化工行”活动的通知》精神,市局结合实际制定了《2019年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月”和“防范风险化工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6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普洱市市场监管部门 “安全生产月”和“安全化工行”活动方案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防范风险化工行”活动方案的通知》《普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9年“安全生产月”和“防范风险化工行”活动的通知》要求,6月份将在全国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的第18个“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增强全民安全生产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推动基层和企业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和网络宣传、知识普及、有奖举报等内容,开展既有声势又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活动主题 “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 三、活动重点内容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全国、全省、全市同步于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开展,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制定相应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活动。 (一)开展“防范风险化工行”活动。 按照市安委办安排,“防范风险化工行”活动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 1.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组织由有关化工专家和媒体,深入危险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宣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知识技能和市场监管职能职责。 2.发挥“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9号)要求,继续深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明察暗访活动,收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产品质量非法违法等问题线索,查处一批并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和产品,严格信用监管,借助媒体力量监督整改,有效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3.开展危险化学品质量安全警示教育。以危险化学品事故案例剖析和安全科普为重点,不断提高公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活动。 1.在本单位及公共聚集场所的LED屏幕上宣传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悬挂宣传横幅和张贴宣传标语,营造特种设备“安全月”活动氛围。 2.积极参与当地政府或安委会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和有关活动。通过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现场解答群众提问等方式,宣传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提供政策法规、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3.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结合“查大隐患防大事故百日行动”“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重点监督检查专项执法”等工作以及高温、汛期季节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履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提高社会防灾意识和事故预防能力。 4.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积极宣传《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应急条例》、特种设备安全“一法两条例”,突出《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宣贯工作,落实电梯生产、使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电梯责任保险。 5.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事故多发,针对“六一”、高考及暑期来临等重点时段,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应急演练活动,通过实战化应急演练,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宣讲安全知识,加强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育引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经费到位、责任到人。 (二)强化宣传,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充分发挥网站、自媒体、新闻媒体等作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和市场监管职能职责,推出更多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尤其是要抓住正反两方面典型,予以宣传和公开曝光,推动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三)强化督导,做好总结。按照市安委会“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职责做好“安全生产月”有关工作。市局办公室、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对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相关工作督促和指导,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层层推进、任务项项落实,及时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活动进展、创新亮点、活动总结等。新闻宣传处要加强有关活动宣传工作。 各县(区)局确定的信息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和活动方案请及时报送至市局特设科;“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适时报送;7月8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联系人及电话:刘国春,电话:0879—2137024。 邮箱:peszjjtsk@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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