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食安委发〔2018〕1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
普洱市2018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普洱市2018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18 年7 月18 日
普洱市2018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监管措施,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切实抓好2018 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云南省2018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普洱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现提出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综合治理
(一)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完成全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建立拟收回、变更等地块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制度。(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业局、市住建局配合)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农业技术模式,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开展除鼠药以外的限制使用农药替代工作,研究制定禁用政策。加快农药追溯平台建设,力争实现平台试用企业生产及经营的产品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为重点,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示范创建。建设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提高2 个百分点左右。(市农业局)
二、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推动全省粮食主产县、“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市农业局)
(二)推进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有效衔接,制定印发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试行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市发改委)
(四)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推行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推动食品加工企业落实风险控制要求,做到生产过程数据完整、真实、可追溯。落实食品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不得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创建、培育一批“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肉菜专柜。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加强网络订餐规范管理,鼓励“明厨亮灶”,做到“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市食品药品监
管局)
(五)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市教育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六)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市政府食安办)
(七)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工信委)
三、突出解决食品安全难点问题
(一)组织开展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瘦肉精”、私屠滥宰、“三鱼两药”、水产品、生鲜乳添加违禁物品等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市农业局)
(二)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关停不符合设立条件的生猪屠宰场点。(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三)加强普洱茶、白酒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着力解决销售假冒伪劣、非法添加、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实施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程,着力解决假冒伪劣、过期食品等问题。(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五)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整治突出问题,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市卫生计生委)
(七)继续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规范广告、宣传、推广行为,铲除行业“潜规则”。(市政府食安办牵头,市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八)进一步加大“地沟油”治理力度,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市发改委、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市质监局牵头,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四、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一)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食源性疾病预防控制,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质监局、思茅<勐康>海关、孟连海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配合)
(二)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市农业局)
(三)开展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工作。督促妥善做好政策性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市发改委)
(四)加大对食用农产品和保健食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农兽药、微生物、食品添加剂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扩大试点范围。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布机制,做到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结果“两公开”,及时曝光和处置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监测信息交流制度。(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等部门配合)
(五)加大食品接触材料风险监测力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市质监局、市卫生计生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开展食品快检方法研制和食品快检产品技术评价工作,规范食品快检产品使用管理,提高食品快速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思茅<勐康>海关、孟连海关)
五、加强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能力建设
(一)加强基层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市发改委)
(三)积极推进“十三五”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项目建设。推动实施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电子化管理,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数据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和检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市农业局)
(五)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协调相关部门启动市级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市商务局)
(六)推进餐厨废弃物分类利用和集中处置场所建设,稳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效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资金筹措力度,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资源整合,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绩效,落实经费保障政策。(市财政局)
(八)加强对食品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服务指导,持续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一)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提升主动发现、精准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水平。(市公安局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二)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局配合)
(三)针对食品安全问题多发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域,组织开展全市专项稽查行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有关规定。(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公安局配合)
(四)加大对食品走私打击力度。(市公安局、思茅<勐康>海关、孟连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工商局)
(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禁业限制数据库。(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七、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
(一)同步组织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市政府食安办牵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二)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妥善处置热点问题和舆情事件,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加大对食用野生菌鉴别、加工和中毒紧急救治的宣传力度,提高全市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能力和水平,减少食用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市政府食安办会同相关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三)开展“科学使用兽用抗生素”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市农业局)
(四)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市教育局)
(五)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渠道,鼓励消费者投诉举报,提高投诉举报办理结果查实率。(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发改委、思茅<勐康>海关、孟连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奖励的措施办法。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推动食品安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各类区域协作机制。(市政府食安办会同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
(七)鼓励行业协会在督促企业诚信守法自律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工信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深入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实施品牌提升行动,保护地理标志农产品,发展一村一品。落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改革制度,提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权威性,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和保护。组织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加强政策性用粮的监管工作。(市发改委)
(三)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提升良好以上餐饮服务单位比例。鼓励商超扩大基地采购、农超对接、供应商供货、订单农业。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强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治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五)推进食品冷链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试点,促进装车、运输、卸货、存储各环节无缝衔接。(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实施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推进出口食品企业“同线、同标、同质”工程,扩大“三同”工程实施范围,培育出口食品同线同标同质示范企业。(思茅<勐康>海关、孟连海关)
九、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充实基层监管力量。强化执法业务培训,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落实“党政同责”要求,细化实化具体措施,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发挥各县、区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查考核、制度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对10 个县、区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开展随机督查。(市政府食安办牵头,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三)落实粮食安全州(市)长责任制。(市发改委、市农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鼓励各县、区分层次、分步骤开展本区域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市政府食安办、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稳步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做好盐业主管部门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工作衔接。(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规范和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