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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挂社 包街 联片 帮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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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食药监〔2018〕155号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挂社 包街 联片 帮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关于调整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挂社 包街 联片 帮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创文指挥部〔2018〕2号),为深入推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精准、精细、扎实、有效落实好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指标任务,结合实际,调整机关《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挂社 包街 联片 帮点”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机关及直属单位全员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着力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大力营造优美环境、优良秩序和优质服务,全力夯实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软硬件基础,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二、责任片区工作任务分解
根据(普创文指挥部〔2018〕2号)文件中《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挂社、包街、联片、帮点”工作任务分配表》(附件1)和《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行业管理工作任务分配表》(附件2)。结合实际,落实责任片区工作任务如下:
(一)“挂社 包街 联片 帮点”环境卫生整治组。
街 长:张世清 党组书记、局长
1.第1组:五一宾馆停车场
责任领导:王学彤
组 长:段竑伟
责任科室:办公室、餐饮科、流通科、规信科、保化科、
不良反应中心
2.第2组:宏祥饮食服务公司住宿区,平原七组居民区
责任领导:周 萍
组 长:鲁学林
责任科室:综合科、党办、食品生产科、药品生产科、器械科、注册科、药品市场科、人教科、稽查局
3.第3组:市药检所小区(通商南路社区)。
责任领导:陈麟峰
组 长:兰博程
责任科室: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市场秩序食品安全组。
责任专业或重点点位:
1.负责集贸市场整治:五一市场(含物资巷)、兰花市场、高家寨市场、鸿丰市场、北部商业城、金曼市场、复兴市场、思亭市场、平原蔬菜水果批发市场等。
2.负责专业市场整治:五一商业城、鸿丰批发市场、茶源广场、龙生茶叶交易市场、富德商城、财富广场、精品城(五一路社区)、阳光走廊、兰花美食街、阳光新天地、金钰广场,北部客运站、汽车城片区,综合物流园,两侧4s店等。
3.负责小餐饮店、夜市摊点、物流市场等规范整治。
市级责任人:张世清
责任领导:王学彤
责任科室:依据《关于印发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食药监〔2018〕91号)工作责任分工,对标对表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建立领导挂钩,街长、片长、点长负责制。坚持“挂钩领导全面统筹,片长统筹片区,街长、点长具体负责包街帮点,乡(镇)、社区抓具体管理”的原则,以《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8版)》(以下简称“测评体系”)为标准,组长对标对表落实社区、街巷、片区、点位的环境综合整治。
街长、组长要按照创建为民、创建利民、创建惠民、创建靠民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落实挂社、包街、联片、帮点责任,协调解决责任社区、街区、点位实际问题,确保宣传氛围浓厚、市容环境整洁优美、交通秩序文明通畅、市场管理诚信有序、旅游和窗口服务文明优质。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街长、组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按照“测评体系”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片区、点位的综合管理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狠抓落实。一是发挥领导表率作用。街长、组长每周不少于1次到责任片区巡查和研究解决问题。二是强化日常巡查。各组长要按责任片区分工,每天至少安排1名工作人员到责任片区巡查不少于1次,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做好相关情况的收集汇总。三是根据《普洱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周五环境综合整治日”活动实施方案》 (普创文办〔2018〕6 号),在争创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期间(2018—2020 年),每周五下午为“环境综合整治日”,集中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活动。 四是合力解决问题。街长、组长是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要积极主动与相关职能部门联系协调,加强配合联动,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五、保障措施
(一)按照“8有”落实工作责任。主要领导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既要组织完成市级分解的目标任务,又要落实“挂社 包街 联片 帮点”工作任务,还要负责组织开展好机关的创建活动,确保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知晓、人人参与、人人动手。
机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均要做到“8有”,即:有机构、有领导、有专人或队伍、有工作方案、有投入、有行动、有记录、有成果。各组长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责任片区开展情况,如周签到表、相片等,报创文办李玲、朱航英。由李玲、朱航英同志按“8有”要求收集整理,立卷成盒(档)。
(二)执行“2+1”督查机制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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