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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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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的专业检测机构,是食品药品监督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任务,执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监督检验任务,为行政执法提供技术保障,确保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2.承担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委托的质量检验。3.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方面的相关科研工作。4.指导本辖区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单位质量检验机构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培训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县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业务工作。5.负责提供本辖区食品、药品质量公报所需的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质量信息。6.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任务。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于2013年6月正式更名,实行独立核算,属于全额财政补助单位。编制人数35人,在岗人数34人,内设7个科室。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部门绩效目标一:合法性,样品按照法定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项目为本机构已取得资质项目。 部门绩效目标二:规范性,检验检测严格按食品药品检验法定质量标准、相关操作规范进行;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格式规范、统一。 部门绩效目标三:时效性(药品),接到样品,在取得检验必要的材料后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并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报告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时,在收到留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和原药品检验机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报告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时效性(食品)接到样品后,按规定进行合同评审,2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结果上报。不合格食品出具食品检验报告书,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完成后进行统计分析,向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总结分析报告。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2017年预算收入1186.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42.7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44.13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42.72万元(本级财力442.72万元)。 2017年决算收入1331.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1.10万元(中央资金13.6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万元,州级财政资金1317.5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2017年决算支出1331.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57万元,项目支出848.53万元(基本建设类支出709.01万元,行政事业类支出139.52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建立健全单位预算管理体制,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正常运行,促进中心检验检测能力的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预算管理制度》。 1.部门预算编制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全力支持我市跨越崛起和幸福普洱建设。着力调优财政收支结构,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财力加大对食品药品检验领域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创新预算管理体制,完善财政供给政策,创新财政资金分配机制,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部门预算编制原则 保增长、促发展原则。在保基本的基础上,进一步整合财政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优化结构、突出重点原则。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支持改革与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 厉行节约、压缩一般原则。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有关规定安排外,其他支出从严从紧审核,突出零基预算的原则,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降低事业运行成本。 注重绩效、科学精细原则。强化部门预算绩效观念,合理利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做实部门预算基础信息,完善预算定额标准体系,规范人员经费供给政策,规范项目预算编制。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中心按本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切实履行和实施,做到有方案、有部署、有落实,食品药品以合法性:样品按照法定质量标准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项目为本机构已取得资质项目。规范性:检验检测严格按食品药品检验法定质量标准、相关操作规范进行;出具的检验报告书格式规范、统一。时效性:接到药品样品,在取得检验必要的材料后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并出具药品检验报告书,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报告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受理复验的药品检验时,在收到留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验结论,并告知申请复验的当事人和原药品检验机构,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报告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接到食品样品后,按规定进行合同评审,2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验、结果上报。不合格食品出具食品检验报告书,为行政执法提供依据。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报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项目完成后进行统计分析,向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总结分析报告。按标准规定,切实为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二)自评指标体系(具体格式见附件4)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2018年6月16日-2018年6月18日,按照普洱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与绩效评价中心于2017年印发了《普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普财评审〔2017〕19号)通知要求开展自查自评。 2.组织实施:2018年6月18日-2018年6月23日,认真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自评表、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撰写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一)绩效完成情况 1.全年完成药品监督抽验304批次(其中:年度计划260批次,超额完成44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检品28批次,不合格率为9.2%。全年共派出12人/次参加培训,培训内容涉及实验室内部校准、民族药检验技术、内审员、医疗器械、依法行政能力、生物药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培训人次受培训项目影响(地点、培训费等方面),在原计划(20人/次)基础上按节支或增效的措施稍有调整,圆满完成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计划。 2.完成药品委托检验166批次(其中:佤邦108批次,辖区内饮片厂及药店医保委托检验58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检品7批次,不合格率为4.2%。检测中甄别出了一些假药、劣药,为药品监督市场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同时也进一步净化药品监管市场,淘汰、净化药品流通市场,进一步打击中药材及饮片市场中,以次充好、掺杂、掺假、品种间混用等问题。持续净化药品交易市场,长期为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3.根据《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蜂蜜和食用野生菌检验检测专项抽检任务方案的通知》普食药监[2017]30号文件的要求,在市局的统一领导、各县(区)局的配合下,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精心部署、积极组织检验,截至2017年3月28日,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共完成110批次蜂蜜和食用野生菌的专项检验,其中蜂蜜60批次,野生菌50批次。完成的60批蜂蜜专项检验中,预包装的有14批,检出“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有2批;非预包装46批,检出“嗜渗酵母计数”不符合标准规定的有31批。完成的50食用野生菌专项检验中,重金属污染物“汞、砷”含量超过标准规定的情况突出。 4.根据《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食药监[2017]30号文件的要求,在市局的统一领导、思茅区、宁洱县局的配合下,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的精心部署、积极组织检验,截至2017年11月25日,顺利完成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任务共165批。完成的165批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中,共检出不合格样品39批,不合格率23.6%,不合格样品涉及的品种有馒头、油条、鲜米线(卷粉)、瓶(桶)装饮用水;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铝残留、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5.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相关规定4.4.3、4.5.6、4.5.18条款: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检验检测(包括抽样、物品制备、数据处理与分析)要求的所有抽样、测量、检验、检测的设备。对检验检测结果有重要影响的仪器的关键量或值,应制定校准计划。设备(包括用于抽样的设备)在投入服务前应进行校准或核查,以证实其能够满足检验检测的规范要求和相应标准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的溯源程序。可能时,标准物质应溯源到SI测量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维持其可信度。截至2017年12月31日,顺利完成57台次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 (二)自评结论 中心没有存在资金挪用等问题,资金符合项目规定的用途,2017年,中心圆满完成相关任务指标,狠抓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得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形势良好,未出现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责任事故。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仪器检定维护、实验室维修维护经费仪器检定维护、实验室维修维护经费、试药试剂、易耗材处置经费,年初预算19万元,年底支付时,商家提供信息有误,有504元(支付实验样品用自封袋)未能支付成功。 2.2017年6月1日起中心取消药品检验费收费项目,为保障中心依法履行接受辖区内药品检验检测职能,特申请财政增加药品检验工作经费。2017年11月6日,财政追加药品检验补助经费17万元,用于弥补日常工作经费,年底支付时,试药试剂厂商未按时提供结算发票,致使专用材料费5.27万元未能支付成功。 (二)整改情况 1.进一步提高项目资金使用率。本着节约成本,降低检验检测消耗,建立一套完善的采购制度,采购前期做好资金成本预算,对不需要的或者可以替代的材料就不购买,对确实需要购买的认真询价,货比三家,以节约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率。 2.健全和完善项目使用内控制度。查找梳理项目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控制点,在完善手续、健全机制、防范风险上下功夫,制定完善一系列管理制度,项目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健全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单位内部自我监督、自我控制的内部监督制约作用。保证项目资金安全。 3.积极探索项目创新。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是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的技术支撑。中心应在老经验老办法的基础上继往开来,组建创新团队用创新的精神做好检验检测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理顺工作环节,提高资金使用效果;引入成本管理,做到专款专用。通过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中心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严肃性,这即是加强预算管理的思想基础,也是对自身专项资金进行科学的项目论证及细致的项目概算。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建立完善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确立不同的评价指标。采用科学方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和奖惩。 二是强化监督。首先,加强财务部门日常监督力度,对专项资金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把监督的中心转到日常,形成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体系,实现专项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引入领导问责制。对发现专项资金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从严查处,切实强化问责追究,促进领导干部谨慎用权,科学决策,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8年6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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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4 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自评表.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建设).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药品检验检测业务培训).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仪器检定维修维护费).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经费).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项目建设).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食品药品监管与风险监测抽验市级补助资金).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16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15年第一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药品检验补助经费).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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