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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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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整体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
一、 部门基本情况
将“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更名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加挂“普洱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牌子,为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行政执法机构,正科级。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工作的组织协调,组织全市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业务、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市局管辖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负责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管理,负责建立一体化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同时承办群众投诉举报和上级交办案件的核实、查处工作。承担食品和药品监测车的管理与日常运行工作。配合各科室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提高稽查办案能力,加大执法办案力度,确保全市食品药品安全。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行政单位。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2人;在编实有车辆0辆。离退休人员0人。无车辆编制,我支队由市食药监局无偿提供使用3辆执法执勤用车,车辆运行经费在我支队列支。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国家和政府的形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能,要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努力增加食品药品执法经费;不断完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础。
2017年我支队总收入250.2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50.21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2017年我支队总支出250.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0万元,占总支出的77.73%,项目支出55.71万元,占总支出的22.27%。
我支队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建立完善了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建设工作。项目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和挪用情况,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保证项目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此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促使我单位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强化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保障我支队行权履职。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我市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及投诉举报工作方面的支出,范围涉及我市的食品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领域。
(二)自评指标体系(具体格式见附件4)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
加强领导,及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年初《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普食药监〔2017〕69号)文件要求,明确支队长为项目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科室和有关人员开展学习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
2.组织实施
对项目经费使用,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做到了实施前有审批,实施后有验收,确保每笔经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开支。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承担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有效;实际发生支出的会计核算真实、准确、规范,各种会计核算资料完整;资金的使用合规合法,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的用途相符,符合有关财经制度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与财务规定等现象的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无。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这次绩效评价,虽然比较全面地掌握了我支队全部资金的使用情况,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但仅仅从几个指标来分析还不能准确判断全部资金的使用效果,特别是行政单位的项目资金,大多属于公用经费性质的,不能直观地体现经济效益。厉行节约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必须按章办事,用制度管人,把制度落到实处。我支队将加大对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和约束机关理财行为和程序,积极探索在新形势下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支出改革的特点,不断更新管理思路,在规范财务收支和控制经费增长上,创新管理手段,用新思路、新方法,改进和完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牢固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1. 项目的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本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了成本,对每笔经费支出都严格按照经费使用细则执行,确保经费合理支出。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将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到经费使用的全过程,要求经费使用前要有详细的经费预算,经采取各种严格控制成本的措施,项目经费支出未超出预算余额。
2. 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根据资金到位的情况,按照年初计划,已如期完成了各个项目。
(2)项目完成质量
经验收各个项目完成质量良好,项目已完成并达到预期的效果,符合项目方案的要求。
3. 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项目已全部完成全年预期目标。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通过对我市各项食品药品案件的办理,为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技术支撑,促进我市食品和药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也确保了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进一步提升了我支队食品药品稽查办案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4. 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
2017年申报项目属部门(单位)确定的经常性项目。要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稽查办案人员加班及误餐补助等方面保证稽查办案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及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让稽查办案能力与技术水平得到持续不断的提高。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项目绩效目标的达到是项目经费支出效益最大化的表现,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纠正,多指导项目经费如何更好的支出,才能尽可能的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一)加强对公用支出中重点费用的管理
规范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开支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列支,控制会议培训的数量、规模,简化会议培训的形式;控制差旅活动的人数和天数,不安排无明确目的的公务活动;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控制和压缩办公经费支出,各项费用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内使用。
(二)规范办公用品及设备的购置管理
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执行预算管理制度,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商品购置,依照市财政局每年公布的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的要求和程序,依法实行政府采购。
(三)规范资金结算管理
经费报批实行审批制度,各项支出按照批准的预算和有关规定审核办理,各项费用严格按照经费审批程序审批后才能报销,杜绝不合理的开支。资金支付执行公务卡结算有关规定,尽量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结算方式,保证资金支付的安全、透明、规范,提高财政资金支付效率。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2018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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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4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自评表-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xls】 附件【附件5绩效自评报告(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33号).xls】 附件【附件5绩效自评报告(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6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药品稽查执法能力装备建设-办公桌椅、电子产品等).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稽查办案项目).xls】 附件【附件5绩效自评报告(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省对下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90号).xls】 附件【附件5绩效自评报告(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6年公共卫生服务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项目省级补助).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非税收入执收成本).xls】 附件【附件5普洱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普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购置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试剂、样品及送检费).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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