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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29-/2018-0921001  公开目录:  市市场监管局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9-21
 主题词:  食品药品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才智力引进公告
2018-09-21   作者:人事科 点击数:  

2018年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人才智力引进公告

 

根据《普洱市2018年人才引进公告》规定,现将普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人才智力引进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核

参加面试考生请于10月15日(星期一)上午9:00持身份证原件及报名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推荐表)原件到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与人事教育科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人员参加面试。

二、招聘方式及内容

(一)招聘方式:专业知识问答。

(二)面试内容:理化检验检测相关专业知识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一)面试时间:2018年10月15日(星期一)9:30开始

(二)面试地点: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普洱市思茅区茶城大道北段大象雕塑前行100米)

(三)参加面试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迟到10分钟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成绩计算和公布

成绩采取100分计算。面试结束后当天张贴公布。

五、体检

根据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市属事业单位体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中医医院,县(区)体检医院为各县(区)人民医院;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按规定进行一次复检,复检医院为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考核

考核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核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被考核人员需提供学籍档案进行审核,否则考察不予通过。

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一)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普洱市人民政府网(www.pes.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考生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

(三)因考生放弃聘用的,按照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相关要求

(一)考生应随时保持报名时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工具的通畅,若因考生通讯工具不通畅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考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不迟到,不早退。 

(三)考生携带的通讯工具自觉交候考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 

(四)考生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后,要听从指挥,服从管理,违反规定者取消面试资格。

九、咨询电话:0879-2201679

 

 

普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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