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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0/20251204-00001  公开目录:  市市场监管局文件  发布日期:  2025-12-04
 主题词:  质量监督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文  号:  普市监发〔2025〕76号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5-12-04   作者: 点击数:  

)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为综合整治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等乱象问题,加强源头管控,净化拖拉机等农机产品市场环境,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 云南省生态环境 云南省农业农村关于开展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云市监办发〔202558号)要求,决定自2025 11月至20263月联合开展劣质拖拉机等农机产品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及整治措施

(一)市场监管部门强化拖拉机等农机产品质量监管,加大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力度,加强对违法经营主体执法打击和警示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强化部门协同,加大对电商平台特别是直播电商的监管力度,对排查发现网络主播以低价处理”“清理库存”“出口产品等话术营销问题产品的,立即采取清理、屏蔽和下架措施。加强对拖拉机相关产品的网络交易监测,对发现电商平台上宣传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国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或者对平台内商家的违法行为未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依法追究电商平台法律责任。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做好大马力拖拉机、智能农机、新能源农机及农机低碳减排技术与装备等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

(三)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环保信息公开,通过现场检查、抽样检测等方式,加强对新生产、销售拖拉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生产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违法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拖拉机牌证管理工作,落实好对三无拖拉机不予登记上牌、不予补贴等规定。

二、组织保障

县(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重点问题,深挖问题线索,铲除相关产业链条。加强部门合作、区域协作、执法联动,做好信息共享和联动处置,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拳整治违法行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合理确定行政检查方式,推行合并检查或联合检查,防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结合职责,依法对生产、销售及违法违规使用国发动机、劣质三无拖拉机等农机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全链条打击。强化信用监管,将相关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强化行刑衔接,对涉嫌伪造证件、定金诈骗、销售假冒伪劣等犯罪行为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执法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各部门及时通报、移送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和舆情信息,视情联合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二)强化社会共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及时核查处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知识,发布消费提示,提升农户质量意识和辨识能力。

请各县(区)有关部门于20263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含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分别报送本系统对应的市级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于2026326日前及时汇总本系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普洱市农业农村局

202511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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