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公安局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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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数据或结果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形成震慑,根据《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公安局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普市监发〔2024〕40号)的要求,组织开展了2024年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7月至8月,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组织了2024年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工作,重点为机动车检验、生态环境监测等领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14家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其中,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对1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对3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检查,其余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由市市场监管局实施检查。 通过查看场地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及人员能力和培训、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相关记录等资料审查,重点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检验检测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检查,整体了解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活动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总体来看,被检查的检验检测机构大部分能够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但同时也发现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仍普遍存在,部分机构甚至违法违规检验检测,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报告,需各县(区)引起高度重视,继续加强依法监督管理。 二、存在主要问题 现场监督检查发现,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办理变更问题。一是机构授权签字人等关键人员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检测标准等发生变化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能力问题。一是部分现有设施设备、环境条件不满足检测工作要求;二是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授权签字人能力欠缺,对机动车检验的相关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学习不足,对自己的责任不明确,对报告审核不细心,对存在车辆基本信息不全、原始记录检验项目漏填、检验项目判定符号填写不规范等问题的检验报告都通过了审核,并签发了合格检验结论;三是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场区道路没有足够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无引导牌、安全标志等;检测车间出口与社会车辆存在交叉干扰,未制定管控措施。 (三)报告问题。一是原始记录不完整或缺失等,造成数据不能追溯、结果错误或无法复核;二是减少、遗漏或变更标准等规定应当检测的项目,或者变更关键检验检测条件,检验检测数据不真实、不客观等。 (四)日常管理问题。一是存在管理松懈,管理体系文件未有效宣贯和实施,内审和管理评审发现的问题没有进行有效改正;二是检验检测人员培训教育跟不上;三是未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方法标准;四是分包管理不规范;五是未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改或者提供的自查报告与实际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存在差异。 三、处理意见 (一)全市各检验检测机构要严格依法落实主体责任,结合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对照检查,举一反三加强管理,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可靠性、准确性。 (二)检查的14家检验检测机构中,4家自行整改机构,应按照《自行整改问题确认单》主动完成整改并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整改报告。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做好改正工作,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确认,对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进一步处理。 (三)各县(区)市场监管、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依法严格抓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后续处理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调查处理。由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并及时将违法违规查处案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附件:普洱市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双随机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洱市公安局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普洱市2024年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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