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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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价值作用,鼓励企业通过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融资支持,逐步扩大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根据《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第二批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函〔2023〕123号)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市监规〔2024〕1 号)等文件要求,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自 2019 年4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止,以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的普洱市辖区内企业。 (二)自 2019 年4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止,以商标专用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融资,并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证的普洱市辖区内企业。 (三)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止,通过提供服务促成企业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注册地为普洱市内的服务机构。 二、申报要求 (一)纸质材料。根据自愿申报原则,不同申报主体分别填写《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奖补申报书》和《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奖补申报书》(附件1、附件2),以企业自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申报奖补的附上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内部管理制度、企业财务状况说明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融资合同,银行出具的放款凭证、付息证明等相关材料。服务机构申报奖补的,除附上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外,还要附上与融资企业签订的合同、服务企业成功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证明,包括《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知识产权质押合同、融资合同及银行出具的放款凭证、付息证明等。所有材料按申报书、材料目录、所附材料按顺序统一编页码后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电子材料。申报材料电子件含Word和PDF版本,申报主体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存放于以“XXXX单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申报材料”命名的文件夹,其中申报书(Word)以“单位名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申报书”命名,所有附件材料嵌入一个PDF文档以“单位名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附件材料”命名。 三、奖补程序 (一)奖补申报。申报材料经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推荐,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将推荐函及汇总表1份(附件3),于 2024 年 6 月 5 日(星期三)前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逾期不再受理。 (二)形式审查。根据申报通知和有关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组织有关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单位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网上公示。通过评审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公示。 (五)奖补发放。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企业按程序发放。 四、其他要求 (一)主体要求。项目申报单位为普洱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申报单位已在云南省内申请了同类扶持事项补助的,本次项目资金不再重复补助。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做出真实承诺。 (二)奖补资金限额规定。经审核符合奖补资金发放条件的,按照申报主体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实际支付的利息一定比例进行奖补,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审核、资金发放等流程均进行公示。 (三)资金使用监督。知识产权质押金融奖补资金发放后,申报单位需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前将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企业财务报表等信息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作为跟踪问效评价依据。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根据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审计等工作,对奖补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造假、虚报、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资金执行完毕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联系人:普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吴晓云、毕万忠,联系电话: 0879-2131097,邮箱:zscqk2019@163.com。 附件:1.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奖补申报书 2.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奖补申报书 3.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申报汇总表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5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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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企业申报书.wps】 附件【附件2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服务机构申报书.wps】 附件【附件3普洱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奖补申报汇总表.w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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