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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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促进我市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升专利转化应用效应,支持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根据《云南省知识产权局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方案(2021—2024年)的通知》(云知发〔2021〕1 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安排 2023 年服务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云财行〔2023〕134 号)、《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好州市专利转化运营促进项目的通知》(〔2023〕-129)等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普洱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任务目标 按照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财政厅工作安排,通过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建立市场化的运营机制,畅通供需对接渠道,通过专利许可、转让、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专利,促进专利技术落地实施,专利转移转化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专利许可转让次数明显增加,企业接受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等专利转让许可次数明显增加,普惠性专利商标质押融资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贯彻知识产权国际标准 ISO56005 的企业试点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做到应备尽备,企业专利产品备案数量明显增加,开展专利导航的企业数量有所突破,有力支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创新发展,企业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创新管理标准认证工作,积极申报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二、项目申报范围 (一)支持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对普洱市辖区内的企业登录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https://www.zlcp.org.cn)进行注册和实名认证,按平台提示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 (二)支持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服务机构。普洱市服务机构开展常态化专利供需发布对接服务,累计发布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信息 100 条以上,撮合促成市内中小微企业完成上述来源的专利交易达 2 件以上或交易金额达 5 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备案手续。 (三)支持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普洱市中小企业以转化实施为目的,通过接受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权利人手中获取专利技术,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备案手续。 (四)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开展专利检索。普洱市辖区内备案为云南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探索开展专利检索,助力创新创造,促进技术转移和转化。 (五)支持开展专利导航。对普洱市开展区域规划类专利导航或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通过省级专利导航项目评审。 (六)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积极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对普洱市辖区内已被认定为云南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尚未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的企业,支持加强自主创新,不断提高专利转化运用的效率和效果,推动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七)支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实施企业。对普洱市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的企业,探索试点企业创新管理体系与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深度融合,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全面提高。 (八)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许可、转化专利。普洱市辖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或其他专利权人完成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备案手续。 三、申报项目要求 (一)申报主体。项目申报单位为普洱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企事业单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及其他权利人,申报的项目未申领过国家、省级资金补助。 (二)项目时间。本次申报的专利转化项目是指,自2021 年1 月1 日起,至2024 年4 月30 日止,普洱市辖区内开展完成的申报范围内相关事项。 (三)项目审核。项目申报主体结合实际积极开展申报,经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初审、推荐后,报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单位专家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 (四)网上公示。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按规定在项目审核、资金发放等环节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并符合要求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五)绩效评价。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将根据需要对项目立项主体开展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对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造假、虚报、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纸质材料。根据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主体填写申报书,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函及汇总表1份(附件9),相关项目申报书(附件1-8)、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转让、许可等转移转化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按推荐函、申报书、附件材料的顺序统一编页码后装订成册。 (二)电子材料。申报材料电子件含Word和PDF版本,申报主体将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存放于以“XXXX单位专利转化项目申报材料”命名的文件夹,其中申报书(Word)以“单位名称+专利转化项目+申报书”命名,所有附件材料嵌入一个PDF文档以“单位名称+专利转化项目+附件材料”命名。 (三)申报主体应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申报项目做出真实承诺。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服务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相关主体申报专利转化专项计划相关项目。 (二)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要求,抓住契机, 加快提升普洱市专利转化服务便利性和可及性,积极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自愿申报原则,填写对应项目申报书,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材料,于 2024 年5 月30 日(星期四)前提交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此项资金来源于上级下达给普洱市的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专款专用,专项资金执行完毕后本通知自行废止。 联系人:普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科 吴晓云、毕万忠,联系电话: 0879-2131097,邮箱:zscqk2019@163.com。 附件:1.支持专利产品备案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申报书 2.支持服务机构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申报书 3.支持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申报书 4.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 5.支持产业专利导航申报书 6.支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申报书 7.支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实施企业申报书 8.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许可、转化专利申报书 9.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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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支持专利产品备案及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申报书.docx】 附件【附件2.支持专利技术供需对接申报书.docx】 附件【附件3.支持中小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申报书.docx】 附件【附件4.支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申报书.docx】 附件【附件5.支持产业专利导航申报书.docx】 附件【附件6.支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申报书.docx】 附件【附件7.支持创新管理知识产权国际标准(ISO56005)实施试点企业申报书.docx】 附件【附件8.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许可、转化专利申报书.docx】 附件【附件9.专利转化项目申报汇总表.w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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