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指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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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市药物警戒中心: 现将《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指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巩固 提升行动指导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普洱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工作安排,切实加强对巩固提升行动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巩固提升行动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按照市局印发的《普洱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方案》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聚焦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两品一械”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动态监管,扎实推进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有效排查化解药品安全风险隐患,有力震慑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药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组织领导 本次行动指导工作,在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具体负责实施。 三、工作安排 (一)分组情况 第一工作指导组: 组长:李文华 组员:马骁(联络员)、陈丽、姜善华 负责:墨江县、江城县 第二工作指导组: 组长:邓颖波 组员:黄静波(兼联络员)、刘启昌、张守滇 负责: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 第三工作指导组: 组长:王海春 组员:周杏(兼联络员)、王江荣、李思佳 负责: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 第四工作指导组: 组长:王华 组员:梁金(兼联络员)、杨文慧、马洁 负责:思茅区、宁洱县 本次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指导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药品安全总监王学彤根据各组时间安排,参与各组对县(区)工作指导。 工作指导方式:各工作指导组结合工作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推动指导、随机抽查,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检查的方式开展指导工作。 工作指导内容:本次工作指导主要内容为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落实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推动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启动,案件查办、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基层监管能力提升、工作信息报送、部门协同合作、行刑衔接等工作开展情况。 实施时间:第一轮指导时间为2023年8月23日开始,10月31日前结束;因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时间跨度为一年半,其余工作指导开展时间由市局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依实际情况另发通知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务求实效。本次指导结合《普洱市2023年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调研及飞行检查工作方案(普市监办发〔2023〕22号)飞检工作一起开展,各指导组按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数20%开展监督抽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化妆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按飞检工作方案进行抽查。各工作指导组依据《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行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的指导推动,要抓住安全巩固提升行动的重点,周密安排,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全面有力落实。 (二)深入推动,及时整改。坚持边指导边整改,以指导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防范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涉及法律责任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三)各指导组结束督导检查后5个工作日内,将指导检查情况书面(含电子版本)报送市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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