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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4-/2022-1028009  公开目录:  提案议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10-28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对政协普洱市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185号提案的答复函
2022-10-28   作者:市环境保护局 点击数:  

黄东云委员:

您在政协普洱市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污水治理,提升乡村人居环境,助力我市乡村振兴的提案》(第185号提案),已交我单位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普洱市农村污水存在的问题和差距

(一)农村环境整合整治投入严重不足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投入机制不健全,示范带动效果不明显。目前,普洱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主要以政府投资为主,资金投入渠道单一,没有稳定的资金投入。

(二)治理基数大、底子薄,分类指导难度大

截至2021年底,全市1001个行政村,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83个,生活污水治理率18.28%,收集处理率2.6%,资源化利用率15.68%。全市12232个自然村有3080个完成污水处理,治理率25.18%,收集处理率6.37%,完成资源化利用的自然村2301个,资源化利用治理率18.8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形势严峻,任重道

远。

(三)农村环境监管能力较薄弱

目前我市生态环境保护机构仅设置到县级,基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滞后环境监管能力薄弱。农村生态环境监测、执法能力不足。村民参与村庄环境的管护和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主动性不高。

(四)农村环境治理设施管护机制不健全

重建设、轻管护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目前已建成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大部分工程建成后未建立运营管理长效机制,运维资金难以保障,导致部分污水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二、普洱市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

根据《云南省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1--2025年)》,“十四五”期间普洱市农村生活污水目标任务为:2025年行政村治理率31%,新增完成治理行政村155个。2022年行政村治理率20.2%,新增完成治理行政村33个。(各县区任务详见下表)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规划引领,分类实施推进。各县区2020年均已制定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根据“一村一方案”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据村庄规划对每个村的污水治理项目提出建设方案。构建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污水治理格局。

(二)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保障治理建设经费。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普洱市1个国家级、5个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整合资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2年上半年争取省级环保专项资金(农村环境整治)项目竞争立项2个,资金589.21万元;共申报中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5个,申请资金1.8亿元。积极从多渠道争取项目资金,加强统筹整合,保障项目建设资金,整体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三)积极开展技术帮扶,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22年2

月组织召开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暨现代化边境小康村建设视频培训会,邀请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对各县(区)及乡镇进行培训指导。6月份召开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信息平台填报培训视频会。

(四)深入基层,实地调研。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于3月、5月、6月开展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情况调研,针对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现状、资金统筹投入、统筹谋划和系统推进情况,存在的困难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内容,采取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等方式开展调研。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定“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力,坚决把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核心要义是保护”的要求落到实处,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广大农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狠抓工作落实,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提高农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科学谋划,合力攻坚,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加大资金投入,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全省“十四五”考核指标,创新融资方式,积极督促各级政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与乡村振兴涉农资金整合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环境整治资金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维的投入,全力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助力我市乡村振兴。

二是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机制。强化部门工作协调,切实做到互促共进,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建设和运营,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形成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强大合力。积极探索建立乡镇农村环境管理机制、环境监测体系和管理体系。加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村规民约,落实村民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是强化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全面排查危害群众健康的饮用水污染及垃圾、危险废物、重金属、辐射放射源、烟尘和噪声污染、农村生活污水等环境隐患点,切实保障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严防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及时解决民众环境诉求。

四是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与教育。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图书、网络等媒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和监督,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生态伦理道德,普及生态环保知识,营造生态创建的良好氛围,提高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提升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农村环境保护业务水平,营造共建农村优美环境良好氛围,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科学素养,倡导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

感谢您对普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刘凌霞  2311663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28日




  
附件【附件9 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清单(185号).pdf
附件【附件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面商登记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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