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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普洱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委员发言建议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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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绍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宣传,将生态文明建设与民族团结示范活动相衔接,对典型案例和督查检查曝光问题举一反三回头看,强化整改实效,常态化接受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投诉举报,营造边疆各族群众合力治污的浓厚氛围。”的建议和意见交我们办理,综合配合单位市民族宗教委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与民族团结示范衔接的重要意义 (一)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服务“国之大者”。边疆地区是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和敏感区域。大力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特别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果,能够显著增强边疆各族群众对国家生态保护战略部署的认同感和责任感。有助于凝聚广泛共识,引导各族群众深刻认识到保护边疆绿水青山就是守护国家生态安全底线。 (二)增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生态环境是各族群众共同的生活家园和生存根基。通过生动展示生态文明建设带来的环境改善和生活品质提升,特别是突出宣传各族群众同心协力治理污染、守护家园的感人故事和显著成效,能够有效激发各族人民的自豪感和主人翁意识。这种基于共同生态环境利益和奋斗实践的宣传,是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共识的鲜活载体,有助于在建设美丽中国的共同目标下,进一步增进民族团结,强化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 (三)激发全民参与内生动力,汇聚污染防治强大合力。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离不开最广大人民的积极参与和自觉行动。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成效,让群众真切感受到环境治理带来的实际好处,能够有效破除“等靠要”思想,变“要我环保”为“我要环保”。在边疆地区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共享”治污成果的浓厚社会氛围,有助于充分调动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将国家意志转化为基层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边疆提供不竭动力。 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与民族团结示范衔接工作情况 (一)厚植生态文明思想文化。树立生态文明核心价值观念,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聚焦生态文明建设,围绕美丽云南普洱实践,统一部署,全面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将“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选题计划》《普洱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共开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专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90余次,连续7年将河(湖)长制专题培训纳入市委党校培训。一是发掘和传承民族生态文化。推出106个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创作提升《景迈有嘉木》《百草集》《绿水青山》《听长臂猿打鸣的地方》《采花谣》《采茶》等弘扬生态文化的文艺作品。二是繁荣社会主义生态文化。音乐剧《景迈有嘉木》,入选“戏剧中国”2023年度音乐剧类最佳剧本,并获2023年云南艺术基金,长篇小说《象来象往》获得“2023年泛北部湾网络文学大赛”一等奖,《尔呷和他的长臂猿朋友》获第五届“青铜葵花”儿童文学奖,散文《无量山纪事》在“羡林杯第二届生态散文大赛”中获二等奖。诺玛阿美、太阳河公园、磨黑中学、北归公园成功创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 (二)培育生态文明行为文化。一是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普及生态文明、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理念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乡村,共开展宣传活动400余场次。线上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传播活动,宣传报道7.8万余篇。二是大力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实施能源消费变革,推进“燃气下乡”和农村“以气代柴”工程,建设“光储直柔”建筑,推进绿色农房建设,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在普洱生态日活动中展示紫米、牛油果、佤族织锦等绿色低碳产品。三是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组织开展城乡绿化美化、“保护母亲河”、青少年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垃圾分类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全市发布文化和旅游青年志愿服务项目115个,参与志愿服务志愿者3600余人次。 (三)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与民族文化相融合。繁荣生态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倡导绿色生活。力争主体功能区划定的禁止和限制开发区基本建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高水平建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印发了《普洱市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巡查管理工作制度》,2021年以来,全市各级文艺院团共创作生态文化文艺作品115个。通过文化惠民演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1030场次,惠及群众48.4万人。宁洱县、镇沅县完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备案普洱市和景东县、镇沅县、澜沧县、江城县、西盟县完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备案。景东县、澜沧县景迈山成功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宁洱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交流与合作。一是加强生物安全合作机制。与老挝、越南、缅甸等国家建立友好交流合作关系,积极推进普洱市中老越跨境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召开中老双方联防联控会议,向老挝丰沙里省农林厅捐助50万元防治物资,与相邻的缅甸、老挝边境地区联合开展了登革热、疟疾联防联控工作,向境外提供登革热、疟疾防制防治技术。二是推动省际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构建“两屏三廊多点”生态司法保护体系,景东、镇沅法院分别成立“无量山—哀牢山生态环境与司法协同保护中心”等站点,澜沧、孟连、西盟三地法院建立“绿三角”环境资源和生态保护司法实践共建共享协作机制,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临沧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广西北海海事法院建立澜沧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江城、墨江、宁洱三地法院建立李仙江流域生态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全面构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体系。全市90%以上的生态系统类型和80%以上的珍稀濒危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五)强化生态环境监管执法。2024年全市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7件,罚款187.137万元,其中不予处罚案件4件、移送市市场监管局案件1件、限制生产配套办法案件1件。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等8个专项执法行动,排查企业(点位)793家次。开展清单式双随机检查811家次,处理未纳入“双随机”监管的检查事项1136家(次)。抽调各县(区)执法骨干对墨江、西盟、孟连县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共移交3个县涉企环境问题345个,问题排污口163个,涉嫌环境违法案件线索12个。2024年市执法支队和思茅、宁洱、澜沧分局规范化建设通过省级复核,典型经验政务信息受到市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肯定,并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编共享,生态环境部公众号“铁军风采”专栏发布。2023—2024年全国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工作受到生态环境部通报表扬,荣获“表现突出集体”。 (六)强化信访投诉问题办理。全市受理环境信访投诉540件,办结率100%;开展回访484件,回访满意率97.3%;2件省级“生态为民”举报件通过省级验收,9件群众投诉举报件整改入选省级“生态为民”拓展案例;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群众反映强烈生态环境问题重点信访件4件,全部按期办结。按照《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接访下访工作方案》要求,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18次;对重复投诉环境矛盾纠纷和环境信访案开展排查整治,排查出18件全部化解。 (七)全面推进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工作,建立“1+8”工作机制,制定8个专项工作方案,建立典型案例7项整改机制,规范投诉举报件办理11个流程,按照“1+3+10”的思路高质效编制反馈问题、典型案例、投诉举报、下沉督察4个整改方案,反馈10项问题完成整改2项,典型案例整改达到时序进度,转办65件投诉举报件办结64件,下沉督察指出2项问题完成整改;历轮次中央、省环保督察及长江经济带反馈问题201项,完成整改175项。 三、下一步计划 一是深化民族地区特色宣传,打造“双语双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宣教品牌。组建多民族宣讲团,以“火塘夜话”“茶园课堂”等形式,用民族语言解读生态政策,推广景迈山“茶林共生”、宁洱“双碳振兴”等本土案例。开发非遗生态文创,通过村寨文化墙、节庆活动展示,推动生态理念融入民族文化基因。 二是构建民族生态文化共同体,广泛宣传传统生态智慧。挖掘各民族生态伦理观,将传统习俗转化为现代生态教育素材,增强文化认同与生态自觉。积极推广“景迈山茶旅融合”经验。将古茶林生态智慧与多民族协作的茶产业故事结合,开发沉浸式研学路线。 三是创新区域协同宣传机制,共筑流域生态团结屏障。突破行政边界,以澜沧江、哀牢山等跨域生态系统为单元,建立多民族参与的协同生态文明宣传网络。推动生态文明宣传从“单向传播”转向“共建共享”,使绿水青山真正成为凝聚各族群众的“精神家园”与“共富基石”。 感谢黄绍新委员对普洱市生态文明宣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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