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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市政协第五届第三次政治协商会议第44号提案的答复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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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沅县委员活动小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支持帮助镇沅县申报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提案》交由我局主办,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的意义 争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打造美丽普洱、建设国家绿色经济示范区的重要抓手,是推动转变生产发展方式,提升群众节能低碳环保意识,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重要途径。成功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的地区,可获得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申报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支持,在县域环境质量考核、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中获得加分。 二、全市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健全创建机制 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成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等7名市领导为副组长,市直各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省级生态文明市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 (二)编制创建规划 普洱市2021年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0年)〉的通知》(普政办发〔2021〕77号),普洱的创建目标是:2020年为规划基准年,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要求。2030年主体功能区战略深入实施,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健全,碳排放碳达峰行动走在全省前列。全社会形成节能、低碳、绿色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提升创建水平,2023年印发《普洱市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2024年,普洱市、景东县、镇沅县、江城县、澜沧县、西盟县力争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5年,思茅区、墨江县、景谷县、孟连县力争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到2025年,力争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4个,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3个,普洱市和10县(区)都力争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目标。 (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取得突破 2022年,景东县成功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宁洱县成功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3年,澜沧县景迈山成功创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 三、镇沅县创建工作推进情况 镇沅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自2010年启动创建工作以来,大力实施“生态立县”发展战略,2020年镇沅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通过省级专家现场复核,因国家、省级相继修订《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未获得命名。镇沅县未放弃创建工作,于2022年9月,再次印发《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工作方案》,2023年9月印发实施《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继续推进创建工作。截至目前,镇沅县已完成指标分析工作和申请备案工作。 四、存在的问题 (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存在的问题 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通知》(云环发〔2022〕21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指标共39项,其中:约束性指标23项,参考性指标16项。经评估,规划基准年(2021年),镇沅县共有3项不达标,约束性指标政府绿色采购比例为87.02%,未达标;参考性指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9.56%、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25.67%均未达标。 (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存在的问题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建设指标》,涉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的建设指标共31项,其中:约束性指标25项,参考性指标6项。根据对建设指标现状评估,镇沅县规划基准年(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25.69%,参考性指标不达标。 (三)其他风险隐患问题 省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黄金有限责任公司镇沅分公司老王寨矿坑边坡区域植被成活率低,形成大面积裸露地”未完成整改验收。2024年5月,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群众投诉举报件,镇沅县振太镇秀山村非法采砂、破坏生态问题未完成验收。 五、帮扶指导情况 (一)开展评审工作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进行初审,2024年4月对镇沅县申请备案创建第九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材料进行评估。 (二)推荐上报 2023年7月,出具《关于给予审查〈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3-2030年)(送审稿)〉的请示》(普环请〔2023〕25号);2024年4月,出具《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荐镇沅县申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请示》(普环请〔2024〕20号)积极向省生态环境厅推荐给予评审、备案。 (三)组织培训帮扶指导 2023年11月以来,邀请国家级、省级专家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培训3次,进一步提升创建水平。集中开展6次工作调度,督促问题整改,补短板强弱项。2024年4月,邀请省级专家到镇沅开展技术指导帮扶,把脉问诊问题困难,推进创建工作。 六、下一步帮扶计划 (一)加强工作培训宣传 深入宣传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重要意义,将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内容,持续提升广大干部群众节能低碳环保意识,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性的典型经验模式,与镇沅县委县政府,广大群众齐心协力推动生态资产、绿色资本不断增值、累积和变现。 (二)协同补齐短板弱项 加强与镇沅县委县政府沟通协调,认真分析各项指标的短板,对标对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围绕“目标责任、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文明制度”等领域测评指标,抓好任务分解,压实部门责任,补齐短板弱项,进一步健全生态创建工作机制,做好指导工作,全力推进生态创建。 (三)协同推进风险隐患问题整改 协同开展生态创建风险隐患排查,抓好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云南黄金有限责任公司镇沅分公司矿坑大面积裸露、镇沅县振太镇秀山村非法采砂破坏生态问题和各类督导检查发现重大问题整改,确保指标一个一个突破,问题短板一样一样解决。同时,严防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以及因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被生态环境部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等“一票否决”事项。 (四)继续做好推荐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将继续协同镇沅县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补充修改上报各项佐证材料,加强技术指导帮扶,认真总结提炼典型案例、特色亮点,积极向上推荐镇沅创建省级、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争取早日创建成功。 感谢镇沅县委员活动小组对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宋晗,2310762)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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