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示普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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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环发〔2021〕17号)规定,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结合工作实际,在2022年11月形成的《普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基础上,拟将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自来水厂、孟连恒丰石油液化气经营部、普洱昆钢嘉华水泥建材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普洱景东龙泉加油站4家单位纳入执法正面清单(详见附表),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4日至5月14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8792310756,邮箱:peshjjczd@126.com。
附件:普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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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执法正面清单公示2023.5.4.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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