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示普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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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示普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环发〔2021〕17号)规定,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结合工作实际,在2022年3月形成的《普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基础上,拟将云南大唐汉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1家纳入执法正面清单(详见附表),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电话:08792310756,邮箱:peshjjczd@126.com。
附件:普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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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3.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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