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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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6月6日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6日-2025年6月12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2310757(传真)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 邮 编:665000 2025年6月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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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1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扎莫弄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第四稿.docx】 附件【附件2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聚阴离子型钠离子电池材料生产及电芯和储能装备制造一体化项目(一期)环评报告书的批复第二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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