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30—6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30—6月7日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2310757(传真) 通讯地址:普洱市思茅区园丁路7号 邮 编:665000 2024年4月30—6月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注:审批文件原件请到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查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