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2024年普洱市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第四季度)
2025-01-10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4/20250110-00003  公开目录:  水质环境信息  发布日期:  2025-01-10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一、监测情况

2024年第四季度,普洱市共监测12个在用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源12个(河流型6个,湖库型6个)。

(一)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 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 100 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 100 米处设置 1 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 0.5 米处。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 、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 项) ,共61 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 》(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监测的12个在用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有12个水源达标,占 100%;无超标情况 。

(二)地表水水源

12个地表水水源中,有12个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占 100%。有12个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占100%。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 1000 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24年第四季度普洱市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号城市县(区)水源名称 (监测点位)水源类型水质类别达标情况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备注
1普洱市宁洱县松山水库湖库Ⅱ类达标
2普洱市墨江县常林河水库湖库Ⅱ类达标
3普洱市墨江县回冲水库湖库Ⅱ类达标
4普洱市景东县菊河水源地河流Ⅱ类达标
5普洱市景谷县曼转河水源地河流I类达标
6普洱市景谷县龙洞水源地河流I类达标
7普洱市镇沅县湾河水库湖库Ⅱ类达标

8普洱市江城县苘麻河水库湖库Ⅱ类达标
9普洱市孟连县东密河水源地河流Ⅱ类达标
10普洱市澜沧县南丙河水源地河流Ⅱ类达标
11普洱市西盟县王莫小河河流Ⅱ类达标
12普洱市西盟县富母乃水库湖库I类达标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