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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普洱市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第一季度)
2024-04-1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4/20240417-00001  公开目录:  水质环境信息  发布日期:  2024-04-17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一、监测情况

2024第一季度普洱市共监测在用县级城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水源12个(河流型5个,湖库型7个)。

(一)监测点位  

地表水水源: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 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 100 米处设置监测断面;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 100 米处设置 1 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 0.5 米处。

(二)监测项目  

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 、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 项) ,共61 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 》(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监测的12个在用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中,有12个水源达标,占 100%;超标情况

(二)地表水水源  

12个地表水水源中,有12个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 ,占 100%。有12个达到或优于Ⅱ类标准,占100%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 1000 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24第一季度普洱市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号

城市

县(区)

水源名 (监测点位)

水源类型

质类别

达标情况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备注

1

普洱市

宁洱县

松山水库

湖库

Ⅱ类

达标


2

普洱市

墨江县

常林河水库

湖库

Ⅱ类

达标


3

普洱市

墨江县

回冲水库

湖库

Ⅱ类

达标


4

普洱市

景东县

菊河水源地

河流

Ⅱ类

达标


5

普洱市

景谷县

曼转河水源地

河流

Ⅱ类

达标


6

普洱市

景谷县

龙洞水源地

河流

Ⅱ类

达标


7

普洱市

镇沅县

弯河水库

胡库

Ⅱ类

达标



8

普洱市

江城县

苘麻河水库

湖库

Ⅱ类

达标


9

普洱市

孟连县

东密河水源地

河流

Ⅱ类

达标


10

普洱市

澜沧县

南丙河水源地

湖库

Ⅱ类

达标


11

普洱市

西盟县

王莫小河

河流

I类

达标


12

普洱市

西盟县

富母乃水库

湖库

Ⅱ类

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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