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 ||||||||||||
|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300401000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2.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级、县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8.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在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依法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授权范围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11.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3.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14.完成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应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督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宣教与行政审批股、生态保护与环境监测股、污染防治股。所属单位2个,分别是: 1.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2.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8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3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人(离休0人,退休7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定不移强化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一是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建设。制定《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学习选题计划》、《中共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支部委员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工作措施》,举办党史学习教育读书班,认真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二是坚定不移做好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召开支委会11次,党员大会3次,主题党日11次,召开2023年度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3年度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培养1名入党积极分子,组织“送学上门”服务1次,开展看望慰问退休党员干部2次。三是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召开廉政工作会议2次、警示教育学习2次、全体干部职工谈心谈话2次,召开党组(扩大)会7次。 2.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印发了《宁洱县城区大气污染整治行动方案》,成立7个专班,强化企业废气、建筑施工扬尘、秸秆焚烧管控,夜市烧烤划行规市工作取得成效。召开宁洱县生态环境保护大会1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会议1次,大气污染防治专班会议4次,现场工作会议8次,启动轻微大气污染应急响应1次,全县县城区域106家夜市烧烤经营户目前已经完成销号99户,开展人工增雨作业17次,发射火箭弹59枚。全年,宁洱县出现轻度污染天气 1天,首要污染物为臭氧(O3),环境空气优良率达99.7%。二是扎实推进碧水保卫战。严格落实2个断面“一断面一方案一专班”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11个乡(镇)级以下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根据评审反馈修改意见完成方案修改上报省厅审批。完成建城区5条河流(东洱河、西洱河、温泉河、虾洞河、金鸡河)入河排污口排查和溯源189个,确定排污口53个,正稳步推进排污口整改。完成县域内非县城周边共17条河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共排查排口365个,目前正在开展排污口判定工作。全年,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漫海国控断面、把边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严格建设用地环境准入管理,有效防范人居环境安全风险。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重点,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并按要求公开有关报告评审情况。完成6宗“一住两公”供地计划地块的地类用途调查核实工作,完成4家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整治,完成工业园区在建污水处理厂土壤污染现状调查,消除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隐患。 3.集中攻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落实领导干部挂乡镇督促指导机制,制定印发《宁洱县创建“千万工程”经验示范点评比实施方案(试行)》。二是推动示范点打造。与《宁洱县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同步推进,完成5个市级示范点打造建设。三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专项排查发现的6类问题,整改完成5类,移民新村氧化塘工业园区施工损坏正在开展修复工作。四是组织实施好2024年度上级下达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宁洱镇太达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等项目实施。五是加强培训。完成9个乡镇、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分管领导和业务负责人及分局各股室、站所负责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培训。新增治理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62.35%。 4.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法监管。一是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共检查企业33家,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140人次,对全县化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塑料加工厂、石场、木材加工等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68家,现场提出检查建议63条。三是重视信访调处。截至目前,共受理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环境投诉70件,均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 5.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党政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分管领导及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主要领导任总联络员,下设统筹协调、文稿材料、边督边改、责任追究、安保维稳、宣传报道、信息简报、后勤保障8个工作组,确保迎接督察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稳步推进各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宁洱县涉及中央、省、市等各级各类环保督察、督导反馈问题整改任务113项,已完成整改102项,有序推进11项(其中,2020年省委巡视专项反馈问题1项,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1项,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9项)。完成整改的102项中需销号77项,已完成销号64项,报请市级部门验收销号6项,销号材料准备中7项。三是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省期间,交办宁洱县群众举报件累计15批次共19件,1件基本属实,17件部分属实,1件不属实。截至目前,已全部办结,启动县级自查自验程序。实施生态损害赔偿1家,约谈6人。 6.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三服务 ” 为重点,以“四提升”为核心,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环境监管职能。聚焦重大建设项目、重点产业项目、重要行业领域,提前介入、主动服务,提供从“项目前期—项目建设—建成投运”全链条“保姆式”服务,全年,完成项目审批16个,环评登记备案29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5,827,654.1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63,282.17元,占总收入的88.6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64,372.00元,占总收入的11.40%。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3,253.87元,增长4.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3,353.87元,增长5.3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其他收入减少10,100.00元,下降1.50%。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比2023年有非税收入项目,且2024年调整工资标准及职务职级变化人员较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5,828,654.17元。其中:基本支出4,935,629.17元,占总支出的84.68%;项目支出893,025.00元,占总支出的15.3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56,763.87元,增长14.9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3,244.75元,增长3.64%;项目支出增加583,519.12元,增长188.5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比2023年有非税收入项目,且2024年调整工资标准及职务职级变化人员较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935,629.1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74,274.19元,占基本支出的90.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61,354.98元,占基本支出的9.35%。人均基本支出205,651.2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3,025.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委托第三方开展的各项业务服务费。宁洱县生态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执法监察项目专项资金项目支出298,025.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的执法和监测工作。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补助资金项目支出95,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仪器设备正常运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3,282.1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58%。与上年相比增加263,353.87元,增长5.37%,完成年初预算的104.22%。主要原因是2024年对比2023年有非税收入项目,且2024年调整工资标准及职务职级变化人员较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0,671.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0%。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干部职工的失业保险费用。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3,276.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9%。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干部职工的医疗保险等费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768,142.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98%。主要用于干部职工的工资、机关运行及干部职工差旅费、工作经费等。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1,19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3%。主要用于缴纳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761.00元,决算为27,700.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8.75元,下降0.8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50.00元,决算为16,099.2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8.12%,完成年初预算的9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611.00元,决算为11,60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1.88%,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75元,下降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78.00元,下降1.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6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8.00元,下降1.5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761.00元,支出决算为27,700.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8%,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28.75元,下降0.8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150.00元,决算为16,099.2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611.00元,决算为11,60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1%。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精简公务活动,减少了公务用车频次和公务接待次数,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50.75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10.00元,合计减少了60.75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0.75元,下降0.3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8.00元,下降1.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1,60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78.00元,下降1.5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23年减少50.75元,2024年公务接待费比2023年减少178.00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察、监测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1,354.98元,比上年增加16,813.28元,增长3.78%,主要原因单位干部职工人数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干部职工的办公耗材、差旅费,单位水电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资产总额5,439,774.86元,其中,流动资产513,404.30元,固定资产4,727,409.9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98,960.6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60,902.3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74,857.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599.2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99.2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599.2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4,599.25元。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14,599.25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为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二级单位,故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为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二级单位,故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300401111 |
||||||||||||
|
附件【1.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20250928050012483.xls】 附件【2.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4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20250928050012483.xls】 附件【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50928050012483.xls】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