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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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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301000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地方性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地方性生态环境标准,制定地方性生态环境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全市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市级财政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及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实施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和政策。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监督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生态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参与对外生态环境治理有关工作。 (十四)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分局。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应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建议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或各部门官方网站对职能和机构的相关表述进行公开,与预算公开保持衔接。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法规宣传教育科(生态文明建设科)、自然生态保护科(土壤生态环境科)、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生态环境监测科(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派出机构10个,分别是: 1.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独立核算) 2.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独立核算) 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独立核算) 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独立核算) 5.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独立核算) 6.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独立核算) 7.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独立核算) 8.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独立核算) 9.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孟连分局(独立核算) 10.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独立核算) 所属事业单位23个,分别是: 1.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独立核算) 2.普洱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独立核算) 3.普洱市环境信息中心(非独立核算) 4.普洱市思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5.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6.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7.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8.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9.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10.景东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11.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12.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1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14.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15.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16.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17.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18.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19.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20.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21.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孟连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22.西盟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2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4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1个,其他事业单位12个。分别是: 1.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本级)(独立核算) 2.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独立核算) 3.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独立核算) 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独立核算) 5.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独立核算) 6.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独立核算) 7.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独立核算) 8.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独立核算) 9.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独立核算) 10.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孟连分局(独立核算) 11.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独立核算) 12.普洱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独立核算) 13.普洱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所(独立核算) 14.普洱市环境信息中心(非独立核算) 15.普洱市思茅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16.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思茅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17.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18.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宁洱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19.墨江哈尼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20.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墨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21.景东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22.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东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2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2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景谷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25.镇沅彝族哈尼族拉祜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26.普洱市生态环境局镇沅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27.江城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28.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江城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29.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30.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澜沧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31.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32.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孟连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33.西盟佤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非独立核算) 3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西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非独立核算)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8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6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9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109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1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1人(离休0人,退休81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15辆,在编实有车辆1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强化政治建设,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一是立规矩,对全系统19项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进行优化重构,促进内部管理规范高效。二是统全盘,强化上下贯通,积极向省厅汇报请示;加强横向统筹,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调度会议,现场帮扶指导推动污染防治、环保督察整改;强化纵向统领,发挥垂管体制优势,实施月报告、季述职、年总结管理体制,建立“工作专班”团队推进制度,集中全系统力量分阶段攻坚重点任务。三是强本领,开展“研究型班子、学习型机关、实干型队伍”模范机关创建,班子成员带头开展“我为大家讲党课”“我的业务我来讲”21次,推进政治理论和业务能力提升。四是转作风,深化“两个革命”,推行PDCA(计划、执行、检查、处理)循环管理法,对重点工作全过程闭环管理,修订分局绩效考核制度,打破吃“大锅饭”现象。五是抓落实,盯死重点核心工作实行挂联包保机制,市县两级班子成员既当“施工队长”又当“施工队员”,一杆子插到底带着、领着、教着大家一起干。六是严监督,实行各分局重大事项重要工作请示报告、每日工作动态管理制度,全面更新细化部门和个人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于日常、严格程序、严肃监管。七是激活力,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储备培养,首次召开系统年轻干部座谈会,锻造铁军队伍,打造干部工作新气象。2024年公众生态环境满意率为96.15%,连续3年递增,排名全省第2。省对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连续4年为优,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8年评定为优。市生态环境局被评为“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先进集体”、“普洱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先进集体”和普洱市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党总支被评为市直机关工委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一是扛牢主体责任。研究制定《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清单》,细化任务22项,认真履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组会2次、全系统警示教育大会4次、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1次,听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情况汇报2次。二是抓实监督责任。积极用好“第一种形态”,开展日常谈话60余人次,提醒谈话4人次。加强分局管理,抓实日常监督,抓牢环评审批、监管执法等重点岗位履职用权监督。三是深化党史学习教育。落实学习研讨“规定动作”,做好警示教育“特色动作”,充分运用生态环境领域违纪违法反面典型案例,深刻检视剖析,市局班子成员和分局主要领导16人结合环保督察典型案例进行以案为鉴对照检视发言,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四是深化清廉普洱建设。构建清单推进、工作调度、联席联动、责任落实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制定任务分解清单,对4项牵头重点任务,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进行每月调度,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细落实。五是扎实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采取“全面排查、集中梳理、完善机制”三项措施,全面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利用日常监督检查、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方式开展排查411人次,不断健全完善机制体制,强化源头防控,严防“一刀切”。 (三)聚焦重点任务,扎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采取“早启动、强统筹、抓重点、重督导、强应对”五项举措推动春夏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97.5%,同比上升1.6个百分点,全市轻度污染天数31天,同比减少80天。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护饮水”专项行动,健全群众监督投诉长效机制,国省控断面优良水体比例稳定在97.1%及以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00%达标。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全面完成汛期尾矿库和涉铊污染隐患排查,“无废城市”建设49项指标完成40项,完成率81.6%,全市土壤、地下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是扎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抓细抓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市委、市政府强化顶层谋划,统一安排部署,全市上下通力配合有效落实督察筹备及进驻各项工作。推动涉及普洱典型案例整改,并举一反三做好其他典型案例排查整治。建立《典型案例整改工作机制》《群众投诉举报件办理工作机制》,提请市领导一线督办盯办,65件举报件办结64件,阶段性办结1件,2件投诉举报件办理纳入全省“生态为民”正面典型案例。按照“1+3+10”的思路编制普洱市各项整改方案,同步进行整改,10项反馈问题已完成整改2项。扎实推进历年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历次中央、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问题184项,完成整改168项,达序时进度14项,未达序时进度2项。 三是着力推进美丽云南建设。建立健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整合设立市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和《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景迈山纳入美丽云南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市级贯彻落实美丽云南建设任务清单。全球环境基金第四次指导委员会以及全国2024年“澜湄周”2个国际性会议在普洱顺利举办。宁洱、镇沅县完成国家级示范区备案,孟连县完成国家“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备案,市本级和景东、镇沅、澜沧、江城、西盟县完成省级示范区备案。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工作。制定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机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省厅移交11个疑似生态破坏图斑线索核实整改,已整改销号10个。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26件,罚款187.12万元。推动“生态为民”行动走深走实,接办信访投诉540件,群众满意度97.3%,2件省级“生态为民”完成整改,9件群众信访投诉件整改情况入选省厅“生态为民”专栏拓展案例。高质量完成云南省2024年澜沧江流域突发环境事件综合应急演练工作。 五是集中攻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全系统干部职工对口挂联包保体系,出台我市治理工作指导意见,开展对口包保帮扶3轮次,对1.5万名县乡村组干部群众开展技术培训,思茅区获省级奖补2430万元,新增治理行政村137个,治理率从去年底的49.35%提升至63.14%。 六是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完成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优化。助推云南思茅产业园区入选全省第一批环评联动试点。出台生态环境系统提升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25条措施,提前介入光伏、矿产、新能源新材料等全市145个重大产业项目开展现场帮扶指导,累计审批备案项目环评521个,项目总投资288.14亿元,核发排污许可证201家,辐射许可证89家。 七是抓实环保领域投资和项目谋划。狠抓环保固定资产投资,探索完成15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入统,入统投资1.42亿元,完成固投4.67亿元,建安投资4.57亿元,增速分别达72.39%和108.68%,完成省市下达任务;积极储备谋划争取项目资金,争取中央环保项目4个4491.69万元,省级环保项目12个1656.84万元,申报2025年省级环保项目14个1907.13万元,储备中央环保项目13个3.38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谋划储备的项目25个13.44亿元。稳步探索推进EOD项目,宁洱县普洱大河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通过省厅评审并推送至生态环境部。 八是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健全完善执法案审处罚全流程管理机制,实施8个专项执法行动推进执法“大练兵”,开展全市执法大比武竞赛。市辐射监测中心通过资质认定,建成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站7个,新增澜沧江和哀牢山国家生态质量综合监测站,新增21个土壤监测点位,10县(区)监测站新增扩项234项,完成辐射事故应急实战演练4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26件,排名全省第4,在全省率先发布普洱市第一批10大典型案例,2件入选全省第二批典型案例。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收入合计126,598,068.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044,713.44元,占总收入的66.39%;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2,553,355.15元,占总收入的33.6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640,139.93元,下降3.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901,732.39元,下降7.59%;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2,261,592.46元,增长5.61%。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经费减少,故收入合计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支出合计124,219,513.31元。其中:基本支出56,653,131.50元,占总支出的45.61%;项目支出67,566,381.81元,占总支出的54.39%;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606,261.18元,下降7.1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06,516.05元,下降0.89%;项目支出减少9,099,745.13元,下降11.87%;无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经费减少,故支出合计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653,131.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1,704,526.30元,占基本支出的91.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48,605.20元,占基本支出的8.7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下属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7,566,381.8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4,300,000.00元。 党政储备人才工作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党政储备人才补助支出。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老干党支部党建工作经费3,636.00元,主要用于老干党支部党建工作支出。 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资金6,127,023.25元,主要用于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支出。 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经费2,272,087.12元,主要用于开展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支出。 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污水治理专项资金28,983,815.72元,主要用于开展水源保护、水质监测、污水治理等相关工作支出。 空气质量监测、大气污染防治经费613,790.43元,主要用于开展空气质量监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支出。 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项目资金341,727.00元,主要用于保障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评估经费支出。 西盟县中课镇中小学“近零碳排放”校园示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109,099.84元,主要用于西盟县中课镇中小学“近零碳排放”校园示范建设支出。 2022年澜沧铅矿区基于碳调理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之一期项目专项资金596,174.68元;主要用于澜沧铅矿区基于碳调理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控制工程项目支出。 普洱市景东彝族自治县重要遗传资源调查及保护成效评估项目资金492,000.00元,主要用于景东县重要遗传资源调查及保护成效评估支出。 普洱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项目资金900,000.00元,主要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服务支出。 普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项目资金129,100.00元,主要用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支出。 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23,359.52元,主要用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支出。 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项目资金1,124,800.00元,主要用于澜沧江、南卡江、李仙江入河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支出; 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资金1,250,000.00元,主要用于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支出。 景迈山“两山”实践基地创建宣传片和电子画册项目经费299,500.00元,主要用于景迈山“两山”实践基地创建宣传片和电子画册宣传支出。 中央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211,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环境整治支出。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专项资金2,300,000.00元,主要用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支出。 镇沅县农用地土壤农产品协同调查项目资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农产品协同调查支出。 退还市生态环境局职工集资建房(门面)集资款及利息专项资金2,906,074.00元,主要用于退还职工集资建房(门面)集资款及利息支出。 疫情防控中央财力补助资金80,000.00元,主要用于偿还以前年度疫情防控支出。 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思茅区莲花、三颗桩村民委员会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普洱市思茅区“十四五”国控断面大中河水库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及普洱市“十四五”国控断面木乃河—普文河流域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普洱市思茅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区推进试点项目、普洱市思茅区普洱沪海木业有限公司等5家人造板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示范项目申报材料相关支出。 西盟县2024年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3,50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支出。 健康云南考核以奖代补资金99,998.00元;主要用于重点流域水污染和重点地区土壤污染防治支出。 澜沧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19,258.71元,主要用于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支出。 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专项经费3,808,366.18元,主要用于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支出。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费7,735,571.36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日常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0,44,713.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7.66%。与上年相比减少6,901,732.39元,下降7.59%,完成年初预算的141.9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00%。主要用于青年人才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年初批复数,不包含单位另文下达的项目支出,故造成预决算差异较大。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40,512.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完成年初预算的111.54%。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故造成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83,78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卫生健康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故预决算差异较大。 10.节能环保(类)支出68,332,157.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30%,完成年初预算的208.60%。主要用于开展节能环保工作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年初批复数,不包含单位另文下达的项目支出,故造成预决算差异较大。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48,2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完成年初预算的97.96%。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故预决算存在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3,057.00元,决算为703,803.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9,876.68元,下降11.3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4,877.00元,决算为466,221.7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6.24%,完成年初预算的8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8,180.00元,决算为237,58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76%,完成年初预算的66.3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7,429.68元,下降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2,447.00元,下降18.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7,5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2,447.00元,下降18.0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83,057.00元,支出决算为703,803.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7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9,876.68元,下降11.3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24,877.00元,决算为466,221.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8,180.00元,决算为237,58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33%。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7,429.68元,下降7.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2,447.00元,下降18.0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7,5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52,447.00元,下降18.0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本部门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主要用于部门开展日常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59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下级单位业务往来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40,819.85元,比上年减少332,021.50元,下降6.55%,主要原因是:部门人员变动,故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普洱市生态环境局资产总额78,696,297.40元,其中,流动资产12,291,502.75元,固定资产47,825,256.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3,358,256.77元,无形资产4,542,150.38元(净值),其他资产679,130.5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89,834.2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212,532.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552.32平方米,账面原值5,250,748.24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66平方米,账面原值1.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8,719.5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23,275.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24,760.2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744,733.06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53,782.1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386,148.7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395,187.92元。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437,307.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83%。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24年度普洱市生态环境局绩效自评表与文本不符的原因:绩效自评表中包含1个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即: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整县推进试点项目奖补资金8,912,300元。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32003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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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50919052846242.xlsx】 附件【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250919052846242.xlsx】 附件【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20250919052846242.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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