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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4/20260121-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1-21
 主题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6-01-21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公布《普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2025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普洱市生态环境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生态环境质量、监管执法、财政信息等重点领域,不断拓展公开渠道、优化平台功能、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持续保障社会公众的生态环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围绕公众关切和生态环境重点工作,持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重点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生态环境执法检查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部门财政预决算等信息公开。2025年,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24条,“普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505条,新浪微博发布信息1505条,新媒体平台协同发力,有效传播生态环境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规范受理、审查、办理和答复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2025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均已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要求办结,按时答复率100%。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完善制度机制。修订并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明确“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不断优化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流程。二是强化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和“三审三校”制度,对所有拟公开信息进行全覆盖保密审查和内容把关,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动态优化网站栏目。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及公众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目录与栏目设置,确保栏目清晰、分类科学、便于查找。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维。持续做好“普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的日常维护与内容更新,及时发布生态环境管理和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信息,提升信息发布时效性和公众获得感。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压实组织责任,将公开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建立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主抓、科室协同、专人落实的责任体系;二是严格日常管理,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加强常态化读网巡网,保障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三是强化监督反馈,主动公开办事指南与联系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上级检查指导,对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四是注重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专业素养与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实际推进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形式较为传统,形式创新不足,未能充分运用新媒体传播优势生动展示普洱生态环境保护的特色与成效;二是公开内容多为专业报告和监测数据,语言表达的可读性、传播力有待增强,与公众的信息关切点匹配不够紧密。下一步,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将坚持以公众关切为导向,积极创新表达形式、拓展传播渠道,同时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持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二)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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